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各煤矿企业:

《柳林县煤矿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26

(此件公开发布)

柳林县煤矿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

安全素质整顿提升方案

煤矿监管人员、从业人员素质是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2023121日至1226日,国务院安委办山西省矿山安全生产督导组第1工作组督导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指出我县对煤矿从业人员素质低,违章作业导致零星事故多发、安全监管专业化(智能化矿井安全检查)高层次人才不足等影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等根本性问题缺乏有效针对性政策措施,为推进反馈问题整改,提升煤矿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素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准确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根据煤矿行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开展煤矿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整顿提升活动,进一步全面提升煤矿行业领域相关人员安全素质,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从源头上防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推动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以提升煤矿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素质为目标,以整治安全培训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职业准入为重点,大力贯彻落实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强化培训执法,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形成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基本规范、职业准入基本合规的良好局面。

三、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全县行动领导组,全面负责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组 长:李利民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贾四勇 县应急局局长

成 员:各涉煤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局相关股室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负责统筹全县全县煤矿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整顿提升行动,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开展督导巡查,跟踪督办,收集汇总上报工作情况,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副局长卫学河担任。

四、工作安排

此项工作共分安全培训整顿管理水平提升安全素质提升3方面,具体如下:

(一)安全培训整顿

各煤矿企业要认真组织学习煤矿安全培训相关规定,并严格对照以下5个方面进行自查自改

一查从业人员准入是否符合要求。煤矿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是否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是否具有3年以上煤矿相关工作经历;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是否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是否具有2年以上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经历;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煤矿其他从业人员是否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对不具备以上相关要求的,煤矿企业应立即整改,调整其工作岗位。

二查从业人员是否考核合格。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在任职后6个月内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合格;对考核不合格的,煤矿企业必须及时调整其工作岗位,且一年内不得再次任命同类职务。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考核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对未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不得上岗作业。煤矿企业其他从业人员是否培训合格并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明;未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三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培训行为。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是否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培训,培训地点是否具备培训条件、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培训大纲进行培训、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实际操作培训;不符合要求的,应重新培训考核。煤矿新入职从业人员是否按国家规定学时、内容进行培训,从业人员每年再培训是否脱产并达到20学时;未达到以上要求的,要立即重新培训,不得以班前(后)会等形式代替煤矿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再培训。

四查安全培训档案是否造假。煤矿企业是否按照培训规定,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和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安全培训档案未建立健全的、存在造假行为的要在1个月内整改完毕。对于培训档案造假,实际没有进行培训的,要重新进行培训。

查安全培训组织与管理是否完善。煤矿企业是否建立符合实际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是否明确负责安全培训工作的机构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每年用于安全培训的经费是否不低于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的40%。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要立即整改。

涉煤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局要加强对企业自查自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煤矿企业和培训机构全面开展整治工作。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格对标检查,严格对照安全培训整顿5个方面对辖区所有煤矿进行检查,敢于严格执法,对不按要求组织开展自查自改或工作不力的企业和培训机构,要公开曝光,依法重处,并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对于自查自改后仍然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予以上限处罚,并严肃追究责任。

(二)管理水平提升

煤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局和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严格煤矿企业安全培训和从业人员管理,完善管理制度,严肃依法处罚。

一是完善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从业人员素质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要求,针对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等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井下作业人员、群众安全监督人员,紧盯人员准入、安全培训、奖励激励等重点环节,进一步完善人员管理制度,确保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学历要求、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具备岗位所需的基本技能。

二是完善安全培训检查制度。涉煤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局要结合年度执法检查计划,进一步细化安全培训检查内容,列明检查清单、创新检查方式,将安全培训检查工作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定期依据煤矿企业实际按比例抽取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作业人员、安全监督人员开展安全培训抽考进行考试,对考试不合格的要告知煤矿企业或其任免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

三是完善安全培训追责制度。涉煤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局要对检查中发现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责任落实不到位、有关人员应持证未持证、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作业,尤其是假培训、不培训、抽考不合格的,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有关人员一律先离岗,培训合格后或取得相应资格再上岗,并依法对企业及有关责任人依法严惩。对企业依托第三方机构培训造成培训质量不高、培训内容与实际需要脱节、培训走过场甚至虚假培训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并严肃问责。

)安全素质提升

一是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各煤矿企业要依据企业实际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等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井下作业人员、群众安全监督人员等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培训。要加强岗前业务培训,确保新录用职工安全素质符合岗位需求。

二是加强执法队伍培训。涉煤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局要制定年度专项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一次专业化集中培训,对执法队伍进行针对性的指导和全方面的强化,广泛开展领导干部大讲堂、专家学者专题讲座、一线工作者上讲台等宣讲形式,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开展集中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能力。

三是充实安全监管队伍。县委县政府协调从专业院校招录一定数量专业学生充实煤矿安全监管队伍。鼓励帮助企业与专业院校合作,推动煤矿企业加强校企联合,大力推进订单培养、委托培养、联合办学、定向专业培养等方式定期为企业输送专业人才,全面提升企业自身安全监管能力。

四是提升安全培训质量。涉煤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局要结合我县实际明确培训内容,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库并适时更新,选取典型案例制作警示教育片,开展针对性警示教育。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全生产培训的管理部门和负责人及其职责,明确矿、队、班组三级安全生产培训责任人及培训内容,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细化安全培训内容,加强安全培训人、财、物保障,切实提高企业内部安全培训能力。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涉煤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局、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培训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上手,加强协调、统筹推进,充分调动煤矿企业、培训机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培训自查自改工作全面负责,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措施,细化分解任务,扎实开展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二)强化执法检查涉煤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局要扎实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检查,严格培训抽查抽考,推动“逢查必考”,严厉打击一批不培训、假培训、乱培训、考试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清理一批安全生产知识欠缺、不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企业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督促企业制定职工素质提升和专业人才引进中长期规划(3-5年)和年度计划,健全培训组织机构,配齐培训管理人员,保障安全培训投入。引导企业积极建设安全培训信息化平台,以信息化保障培训常态化、规范化鼓励企业高薪聘请专业人才,充实解决企业安全管理人才缺乏的问题。

(三)广泛宣传发动。涉煤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局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门户网站等主流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培训及考核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努力形成企业、安全生产培训从业单位及员工广泛支持安全生产培训及考核工作的氛围。

(四)推广典型经验。涉煤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局要及时推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安全生产培训从业单位高质量培训、监管部门狠抓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监管的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工作。敢担当,要敢于曝光安全生产培训及考核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倒逼企业和安全生产培训从业单位提升安全生产培训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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