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在全县开展执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项目等级核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在全县开展执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
项目等级核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市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执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项目等级核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吕物管发〔2024〕1号)文件精神,着力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物业服务不到位、质价不符、信息不公开等突出问题,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物业服务项目等级核查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物业服务规范化、透明化。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聚焦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对全县执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项目服务等级进行拉网式核查整治,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逐步构建“服务达标、信息公开、收费合理、质价相符”的和谐住宅小区,促进我县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对全县执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消除物业服务费“乱收费”“质价不符”“不公开不透明”乱象。
2024年1月31日前,将全县提供专业化物业服务住宅小区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问题台账。
2024年3月31日前,对全县执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项目开展等级评定,同步建立物业综合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完善城市物业管理数据库。
2024年11月30日前,对全县物业服务项目等级评定结果开展核查整治,对等级评定核查整治拒不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进行降级。(6月底前,核查率达60%以上,10月底前达到90%以上,11月底前达到100%)
2024年12月30日前,全面开展督导检查并建立物业等级评定动态调整长效机制。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全县开展执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项目等级核查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决定成立柳林县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喜平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蔡育新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兰成文 县信访局局长
李东明 县发改局局长
马彦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艾永成 县财政局局长
王建峰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梁志华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 彦 县司法局局长
吉 斌 县审计局局长
强永平 县公安局副局长
付东伟 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各乡(镇)及县直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核查整治相关工作;研究解决核查整治专项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物业领域重点难点问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蔡育新同志兼任,负责领导组日常工作,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有序开展核查整治工作。
四、责任落实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政府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广泛宣传,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辖区内物业服务等级评定、核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金落实、技术服务、督促指导、工作保障、制度建设负总责。
(二)县物业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提供专业化物业服务住宅小区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按照排查问题台账督促整治,对账销号,闭环管理。
(三)村民(居民)委员会要按照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安排,协助配合做好排查和核查整治工作。
(四)物业服务企业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积极开展自评。同时,向辖区物业主管部门提交评定申请,如实提供相应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公示收费标准、消防演练等记录;严格按照等级评定结果进行收费;对核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积极整改,直至问题整改完成。
(五)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要客观真实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进行评价,对发现存在未进行物业服务项目开展等级评定、未按照等级评定结果进行收费、未执行明码标价情形及时向物业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部门反映。
五、具体任务
(一)全面开展排查并建立问题台账。(2024年1月31日前)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统筹各方力量,按照网格化排查、清单化管理原则,摸清辖区范围内提供专业化物业服务项目(包含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底数,并建立排查问题台账,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排查内容包括提供专业化物业服务项目名称,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是否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是否进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是否在发改部门就物业服务收费项目进行备案,是否按照备案价格收费,是否对物业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公开公示。
(二)实现执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项目等级评定全覆盖。(2024年3月31日前)
结合我县实际,采取主管部门联合、建立专家库或聘请第三方等多种方式,参考《吕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管理办法》《吕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住宅物业服务标准(DBJ04/T292-2023)》开展等级评定,进一步明确等级评定主体程序、等级评定评分标准,并实施等级评定工作。等级评定结果要在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并督促物业企业严格落实物业服务收费公开公示制度,从而增强物业收费透明度,实现群众明明白白消费。(公示内部包含不限于公示企业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信息、物业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24小时服务电话和受理报修电话、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公共收益管理及使用情况)
(三)启动核查整改。(2024年4月1日-2024年11月30日)
1.明确核查内容。对照问题台账、等级评定结果开展核查整治,重点核查物业服务情况(基本要求、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管理、秩序维护、保洁、绿化等)、物业服务合同签署内容是否与等级评定服务内容及标准一致、是否按照等级评定标准进行收费以及收费信息公示公开情况。
2.严格分类整治。住建部门对核查中发现服务质量不达标的项目,应责令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时限,跟进督促,直至问题整改完成;对拒不整改或整改限期到期后仍整改不达标的,要重新核定并降低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市场监督部门要督促物业企业严格按照核定等级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对核查中发现违法违规乱收费行为依法查处,查处结果要记入企业信用信息,同时抄送社区及物管会;发改部门要按照物业服务企业等级评定结果实行物业服务收费备案审核。对核查中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各部门职责,依法查处并督促整改到位。
3.充分听取业主意见。核查整改过程中要实际听取业主代表、社区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对物业服务质价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全程留痕,资料证据有备可查。(到2024年6月底前,核查整改率达60%以上,10月底前达90%以上,11月底前达100%)
(四)强化督导检查建立长效机制(2024年12月30日前)
县住建局将联合县发改局、县市场局采取“四不两直”随机抽查的方式,对此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对群众投诉项目和未及时落实整改的项目进行抽查。并每月对各乡(镇)物业服务项目等级核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整治工作得力、成效明显的乡、镇予以通报表扬;对弄虚作假、整治不力、成效不明显的约谈其主要负责同志。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开展执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项目等级核查整治专项行动。各乡(镇)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将物业管理服务作为加强和完善社区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统筹谋划,将开展物业服务等级核查整治专项行动纳入民生实事和年度重点工作考核,持续规范物业企业服务行为,及时消除质价不符和信息不公开等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强化督促指导。县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执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项目等级核查整治专项行动进行督促和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对辖区内核查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问责力度。建立信息报送制度,于1月12日前将物业服务等级核查整治专项行动安排部署情况(附件1)报送县领导组办公室。1月31日前报送物业服务企业执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项目排查问题台账(附件2),3月28日前报送物业服务企业服务项目收费等级评定结果汇总表(附件3),每月28日前报送物业服务等级核查整治专项行动查处情况汇总表(附件4)。
(三)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广泛宣传物业服务项目等级核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到专项行动中来,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工作,稳妥化解因物业收费问题引发的一系列矛盾纠纷,把民生实事做到群众“心坎上”。
联系人:李宝军
电 话: 13303586536
邮 箱: llzjj4022499@163.com
附件:1.物业服务等级核查整治专项行动安排部署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