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柳林县2021年度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林县2021年度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县清洁取暖改造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吕梁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清洁取暖办发〔2021〕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重要指示和《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精神,全面完成全县清洁取暖试点建设和高铁高速沿线和城区周边散煤清洁化替代工程目标任务,做好试点建设收尾和总交账工作,促进全县清洁取暖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根据我县实际,按照“宜热则热、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的原则,综合考虑清洁取暖实际运行和可持续发展情况,采取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清洁煤、生物质、光伏、甲醇、地热能等多能互补的清洁取暖方式,全面推动2021年清洁取暖工作。
(二)坚持以供定改,先立后破的原则。按照“以供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统筹清洁取暖改造和“双清零”行动,坚决杜绝“未立先破”现象。
(三)坚持精准施策,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结合城乡居民实际收入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等情况精准施策,统筹各类资金用于农村清洁取暖工作,确保居民用得起、用得好,建立长效机制,推动清洁取暖可持续发展。
三、目标任务
按照《吕梁市清洁取暖试点实施方案》三年规划目标任务和高速沿线城区周边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会议精神,到2021年取暖季结束前,全县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70%。三川河沿川(吕梁市区到柳林县城段)范围内的李家湾乡王家会村、上白霜村、下白霜村、蔡家沟村,柳林镇雅沟村、王家庄村,实施散煤清洁化替代。
(一)优先发展集中供热
积极推进县城周边地区的集中供热覆盖工程,2021年全县集中供热改造完成3000户。(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二)积极推进“煤改气”工程
气源便捷、居住相对集中的乡村,通过天然气管网管延伸,实施“煤改气”清洁取暖改造,2021年完成“煤改气”200户。(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三)稳妥实施“煤改电”工程
在区域周边集中供热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配套实施“煤改电”工程。2021年完成“煤改电”200户。(责任单位:县能源局)
(四)推广可再生能源供暖方式
在集中供热、“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取暖方式无法实施的乡村,大力推广生物质、甲醇、地热能等清洁取暖方式。(责任单位:县能源局)
(五)边远农村清洁煤替代散煤
对全县不具备清洁取暖改造的乡村地区,实施清洁煤供应全覆盖。(责任单位:县能源局)
(六)推广“节能环保炉具”清洁取暖示范工作
在清洁取暖改造以外的区域开展节能环保炉具取暖项目的试点和推广应用,2021年推广完成1000户。(责任单位:县能源局)
(七)持续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县城建成区、城乡结合部具备改造价值的现有建筑改造率达到80%。2021年全县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5020m2。(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八)全面完成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完成全县集中供暖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和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责任单位:吕梁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
四、补贴政策
(一)“煤改气”供热改造
1.“煤改气”费用以个户面积120平方米为基准测算,户均费用9000元。其中政府补贴6500元,包括户外采暖设备、燃气表、报警器及联动切断阀、不锈钢波纹管及庭院的管网,统一由经营企业提供并安装。户内采暖系统的改造费用由居民自行负担,居民承担2500元,包括用于炊事的燃气灶具一套、燃气表及配套的安全切断阀、报警器及管网。
2.实行“煤改气”供热居民,采暖季燃气用气价格享受政府“暖心”气价1.00元/m3。
(二)“煤改电”供热改造
1.电网改造资金,按照每户2万元标准,由市、县两级政府与电网公司三家筹集,其中市、县两级政府共补贴总投资的30%,电网公司负责总投资的70%。
2.居民“煤改电”用电取暖设备费用,以个户面积120平方米的基准测算,根据实际政府补贴按每户改造费用不超1万元标准实施,不足部分由用户承担。
3.对“煤改电”供热改造后的居民用户,采暖用电不区分峰谷时段,不执行阶梯电价,采暖季采暖用电量按2600千瓦时/月,用电价格0.2862元/千瓦时,超出部分用电价格按0.507元/千瓦时执行。
4.“煤改电”供热改造后的居民用户运行费用补贴,按照每个采暖期每户补贴取暖用电费用不超2000元,一个取暖季不超13000千瓦时测算,运行费用0.15元/千瓦时进行补贴。
(三)节能环保炉具改造
以个户面积90平方米的基准测算,市、县财政按照每户16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包括炉灶设备及安装,超过部分由农户自行承担。
(四)新能源清洁取暖示范项目建设
1.在城乡结合部、三川河沿川人群密集,供热、改气、改电等相对困难且污染集中的区域,试行推广光伏、以醇代煤、生物质清洁取暖示范工作。
2.结合我县地热资源丰富的实际,在条件适宜的区域、按照取热不取水的原则,积极推进地源热取暖示范项目。
3.对推广新能源清洁取暖工作补贴政策参照“煤改电”“煤改气”“清洁煤供应”政策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快推进全县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清洁温暖过冬,减少大气污染,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经研究,成立柳林县清洁取暖改造工作领导组,负责统筹推进清洁供暖工作。
组 长:杨月祥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朱爱锋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王 淼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杨红梅 县政府副县长
赵一政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李喜平 县政府副县长
李海斌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高艳忠 县政府办主任
李东明 县发改局局长
艾永成 县财政局局长
王建云 县能源局局长
蔡育新 县住建局局长
王 伟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局长
王 亮 县工信局局长
梁志华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郝向东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仲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高建军 县公安局政委
贺兴龙 县交通局局长
高继明 县统计局局长
柳保平 地电柳林分公司经理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能源局局长王建云兼任。
(二)明确工作责任
冬季清洁取暖是落实环保攻坚的重要工作,县清洁办负责制定清洁取暖实施方案,负责指导督促全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要认真履行职责,推动全县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能源局 负责协调电力公司做好“煤改电”配套电网增容改造工程和电源保障工作;负责“煤改电”“洁净煤+节能环保炉具”和光伏、煤改醇、地热能、生物质等新能源推广应用工作;负责优质民用煤供应和日常管理工作。
住建局 负责集中供热、“煤改气”改造工作,负责做好既有房屋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发改局 负责落实煤改电电价政策、煤改气气价政策以及集中供热的采暖价格等相关工作;负责做好清洁煤等清洁燃料价格确定相关工作。
财政局 负责落实清洁取暖的财政支持政策落实;负责筹措和拨付冬季清洁取暖补贴资金工作。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 负责督促企业执行超低排放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监管工作;负责督促做好燃气设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及环境监管工作。
工信局 负责工业领域“压非保民”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焦炉煤气保供工作。
自然资源局 负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用地及规划许可的办理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做好清洁取暖特种设备质量检验工作;负责对清洁煤、生物质燃料、甲醇等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散煤销售查处工作。
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 负责民用清洁煤等清洁燃料公路运输保障工作。
农业农村局 负责做好农村清洁取暖相关政策宣传工作;负责开展生物质能清洁取暖的试点和推广应用工作。
地电柳林分公司 负责煤改电配套电网增容改造工作;负责做好电源保障服务工作。
各乡(镇) 负责各清洁取暖项目实施协调配合和清洁煤发放及散煤管控工作。
(三)做好宣传引导
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宣传普及清洁取暖知识,提高广大群众对清洁取暖的认知度,让政府的补贴政策、清洁取暖的重要意义和安全用气、用电的常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为清洁取暖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安全管理
清洁取暖改造工作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清洁取暖安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抓紧抓实。清洁供暖项目实施主体要加快工程进度,严把质量关、安全关。要建立清洁取暖工作监理制度,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工作,深入村庄、家庭开展安全教育宣传,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健全完善安全管理体系,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群众安全过冬。
(五)强化监督考核
县清洁供暖领导组办公室要组织成员单位定期对各种路径的清洁取暖工作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对照工作目标任务统筹谋划,精心安排,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确保清洁供暖任务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