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柳林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9日 

  柳林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 

  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0〕38号)精神,全面推进县、乡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形势要求,着力加强县、乡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县、乡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推动县、乡政务公开全覆盖。到2022年底,建成相对统一、各具特色、贴合实际的县乡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县、乡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县、乡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干部队伍专业素质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整体迈上新台阶。 

  二、工作任务 

  (一)县政府选定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局、财政局、住建局、柳林镇5个单位作为示范单位,带动全县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示范建设。示范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自身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发挥典型引领作用。 

  (二)各部门要对照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单位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编制完成涉及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2020年10月底前完成) 

  (三)各乡镇、各部门要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要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各乡镇、各部门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和在线办事入口,进一步加强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2020年11月底前完成) 

  (四)各乡镇、各部门要推动县、乡政务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通过村(居)民微信群、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渠道,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2021年10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梳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各部门要对照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积极对接市级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细化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每个环节产生的政府信息,逐项认定公开属性。依据梳理细化的政务公开事项清单,确定公开标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咨询电话等要素,实现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各部门编制完成的26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报县政府审核后,由县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 

  (二)规范主动公开流程 

  1.抓好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印发的文件,起草单位或部门应明确拟发文件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报送文件的公开属性进行审核,无明确公开属性建议或未说明不主动公开的依据和理由的,作退文处理。确需不予公开的,视情转为涉密文件处理。对拟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政策性文件,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于报批前送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乡镇、各部门印发的文件同样按规定确定文件属性,对既不确定密级也不确定公开属性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 

  2.明确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和内容。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县政府、县政府部门及各乡镇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各乡镇、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其中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机构设置、政策法规、文件及解读、政务服务、财政预决算、公益事业领域事项、重点领域事项等。 

  (三)完善依申请公开流程 

  向县政府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事单位为具体承办部门。各乡镇、各部门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务于7个工作日内将公开答复或公开资料报送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办),按程序进行公开或答复。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内部流程机制建设,按照登记、受理、补正、征求意见、提出办理意见、作出决定、报批、送达等流程顺序,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关于期限、答复类型、答复方式等各项规定,做到程序合法、处置合理、答复规范、措辞得当,最大限度为申请人提供相关政府信息,切实保障申请人权利,维护政府公信力。 

  应受理的公开申请涉及未确定公开属性的历史文件时,应由起草单位向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公函,确定公开属性并说明理由。已经移交档案馆的,可以告知申请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规定办理。 

  (四)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 

  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结合职责权限和实际情况,制定公众参与政府行政决策的工作制度,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参与方式、参与渠道,并向社会公开。建立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鼓励开展广播电视问政、在线访谈、政策大讲堂等等主题活动,切实增进政民交流。 

  (五)加强政策性文件的解读工作 

  1.明确解读主体。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文件起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文件解读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起草部门要做好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联合发文的,由牵头部门组织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政策性文件的解读方案或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县政府办公室对于上报材料不齐全的,作退文处理。非政策性文件不需解读的,要在文件报审时予以说明。各乡镇、各部门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解读同样与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发布。 

  2.优化解读内容和形式。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县政府办公室对其解读形式进行审核把关,确保解读形式合规合格。解读材料的内容主要包括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具体举措、适用对象,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解释、新旧政策差异、解读机关等。鼓励采用图片、图表、图解、动漫、音频等多样化方式解读,增强政策解读的可视性、可感性和传播力、影响力。以文字形式进行解读的,应当采用案例、数据、问答等方式,形象通俗、平实易懂。各乡镇、各部门多样化解读方式不断增加,争取到达到70%以上。 

  3.拓宽解读发布渠道。县政府网站是政策性文件和解读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县政府网站应当设立政策文件解读专栏,汇总发布解读信息。要在政策性文件链接后增加“解读”跳转链接,方便公众随时查看。要统筹运用政府网站、政务微信微博、新闻发布会、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新兴媒体等渠道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2020年起,在政府网站做好政策解读的同时,逐步扩大其他渠道发布的政策解读量,争取达到50%以上。 

  (六)加强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管理 

  1.明确责任主体。县政府办公室是县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网络安全法》及《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的规定,全面履行职责、严格准入制度、强化监督管理、保障安全运行。2020年11月底前,要完成基本信息表变更审核、页面标签规范化设置、索引号规范使用、各类标志标识悬挂、域名规范使用、IPv6改造等。 

  2.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各乡镇、各部门原则上不单独开设政务新媒体。因工作需要确需开设的,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七)认真做好政务舆情回应 

  1.明确政务舆情回应责任主体。涉及县的政务舆情,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县政府会同县宣传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涉事责任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政府部门会同县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协商,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县政府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必要时本级政府可确定牵头部门。 

  2.建立完善政务舆情回应机制。县新闻办、县网信办是我县政务舆情回应主管部门,县新闻办主要负责社会舆情,县网信办主要负责网络舆情。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切实增强舆情意识,建立出台政务舆情收集、研判、预警、回应机制,指定具体工作制度。特别是对政府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涉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重大民生等情况的,必须做到反应迅速、回应准确、发声权威、处置得当。各乡镇、各部门要明确行政负责人为舆情回应的第一责任人,确定具体联络人和承办人,实现上下联动、信息共享、协同处置。 

  3.优化政务舆情回应方式。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各类政务舆情加强研判,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吹风会、接受媒体采访等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回应。回应内容应围绕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实事求是、言之有据、有的放矢,做到表达准确、亲切自然,避免自说自话。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和新兴媒体的互动功能,提升回应信息的到达率,扩大回应信息的传播范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柳林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实施,扎实有序推进,共同推动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实。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明确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机构,强化工作职责,配备专职人员。政务公开教育培训纳入基层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每年至少举行1次集中学习培训。 

  (三)加强监督检查。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0〕38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已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将推进县、乡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落实、报告不及时、整改不彻底等懒政怠政行为予以督促整改或通报批评,需要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必要时报有关部门追责问责。 

  附件:1.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指导责任分工表 

  2.柳林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附件1 

  26 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 

  指导责任分工表 

序号 

试点领域 

责任单位 

1 

重大建设项目领域 

县发改局 

2 

义务教育领域 

县教科局 

3 

户籍管理领域 

县公安局 

4 

社会救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 

县民政局 

5 

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县司法局 

6 

财政预决算领域 

县财政局 

7 

就业领域、社会保险领域 

县人社局 

8 

城乡规划领域、征地补偿领域 

县自然资源局 

9 

环境保护领域 

县生态环境局 

10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保障性住房领域、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城县综合执法领域、县政服务领域 

县住建局 

11 

涉农补贴领域 

县农业农村局 

12 

公共文化服务领域 

县文化和旅游局 

13 

医疗卫生领域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14 

安全生产领域、救灾领域 

县应急局 

15 

食品药品监管领域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6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县行政审批局 

17 

扶贫领域 

县扶贫办 

18 

税收管理领域 

县税务局 

  附件2 

  柳林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  长:刘惠民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贾殿林    县政协主席,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刘继忠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艾永成    县发改局局长 

  李守勇    县教科局局长 

  高建军    县公安局政委 

  王爱军    县民政局局长 

  刘喜生    县司法局局长 

  马春明    县财政局局长 

  李东明    县人社局局长 

  梁志华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  伟    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局长 

  蔡育新    县住建局局长 

  郝向东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海洪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张青年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局长 

  康志跃    县应急局局长 

  刘金才    县国资中心主任 

  李仲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国华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负责人 

  李  勤    县新闻办副主任(主持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由刘继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提出推进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的政策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图解:柳林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