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县人民医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强化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益,根据县政府9月22日《安全生产领域“点穴式”政治监督专项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转段动员会议》精神,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井下在岗作业人员开展健康体检,及时发现职工存
在的心脑血管等基础性疾病,降低因突发疾病而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推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体检对象
全县县管矿山企业从事井下作业的在岗人员。
三、体检项目
血压、心电图、血脂两项、葡萄糖测定、同型半胱氨酸、心梗四项、颈部血管彩超。
四、体检费用
以上七项费用共计583元/人,收费标准定为500元/人,体检所需费用由各用人单位承担。对2023年9月1日以后已做过上述体检项目中个别项目的,不再重复体检,其相关费用按收费标准予以核减。
五、体检机构
柳林县人民医院
六、体检时间
2023年10月13日—2023年11月25日
七、职责分工
全县县管矿山企业井下作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由县卫健体局牵头负责,县应急局、县能源局共同协同,共同落实。县卫健体局负责制定健康体检工作方案,派出体检专用车辆和体检工作人员进行现场体检。县应急局负责督促用人单位按时间要求和体检项目,完成健康体检任务。县能源局负责督促用人单位提供井下在岗作业人员名单并进行审核,督促用人单位和县人民医院签订健康体检委托协议书。
八、体检方法和步骤
(一)由用人单位于2023年10月10日前向县能源局提供井下在岗作业人员登记表并加盖公章,表格内容要求填写单位名称、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健康监护档案编号等七项内容。
(二)县能源局对井下在岗作业人员登记表进行审核完成后,于2023年10月12日前将此表转交给县人民医院。
(三)由用人单位和县人民医院签订井下在岗作业人员健康体检委托协议书。
(四)通过县人民医院和各用人单位协商,制定体检工作计划。
(五)由县人民医院派出体检专用车辆和体检工作人员深入各用人单位进行现场体检。
(六)体检完成后一个月内,县人民医院需向用人单位出具健康体检总结报告,个人体检报告和健康评价报告,对发现基础疾病或异常的,县人民医院要提出针对性较强的诊断和治疗建议。
九、工作要求
(一)县卫健体局、县应急局、县能源局既要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又要协调配合、通力作战,以确保健康体检工作有力、有序、有条不紊开展。
(二)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井下作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周密安排部署,强力组织推进。要牢牢守住职业健康安全底线,全面完成健康体检任务,使井下作业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以实干实绩推动柳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县人民医院要统筹医疗资源,抽调精兵强将,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全力以赴推进健康体检的组织协调和沟通工作,确保好事办实,实事办好,努力提升企业、职工和社会的满意度,塑造良好的医院形象。
县卫健体局:王辉霞 15935847222
县应急管理局:张孝忠 15534321850
县能源局:董兴旺 13935802548
县人民医院:杜健华 15003583999
附表:柳林县矿山企业井下在岗作业人员登记表
柳林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柳林县应急管理局
柳林县能源局
2023年10月8日
附表:
柳林县矿山企业井下在岗作业人员登记表
填报企业(盖章):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工作岗位 | 接触职业病危害 因素名称 | 健康监护 档案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