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各社会办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两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专班例行视频会议精神及晋疫情防控办函〔2022〕16号、《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及正常医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吕卫医政函〔2022〕4号)文件的要求,提高疫情防控能力,现将进一步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及日常医疗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预检分诊管理,做好日常救治工作
各社会办医疗机构要在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切实做好日常医疗救治工作,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门急诊预检分诊制度,加强发热患者筛查和管理,发现疑似或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时,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采取隔离和控制措施,引导其去县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或拨打“120”将患者转运到县医院发热门诊诊疗,同时做好流行病学调查、清洁消毒等相关处置工作。严禁未设置发热门诊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接诊收治发热患者,特别是个体诊所应在醒目位置张贴标识,引导发热患者到县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对于非发热和非疫情接触患者应履行救治责任,做好日常救治,不得推诿拒诊。
二、加强院内感染管理,强化陪护人员管控
各社会办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医院感染内部管理,在严格落实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强化呼吸道传染病传播的感染防控,严格做好诊疗环境、医疗器械、患者用物的清洁消毒和医疗废物的处置工作。要加强住院管理和陪护家属的管理,落实好住院患者住院前核酸筛查和住院后定期复检工作,确实需要陪护的人员实施闭环管理,做到非必要不陪护、不探视。综合运用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多种方法,确保以最严格、最彻底的防控处置措施,将每名就诊患者及陪护人员的排查、检测、健康监测等工作落实到位。
医疗机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后勤保洁人员)必须落实核酸检测“应检尽检”要求,每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及时监测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三、加强疫情防控培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各社会办医疗机构不分举办主体、经营性质、类别规模,要统一服从县疫情防控办的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调度,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对医院工作人员新冠病毒感染相关基础知识以及病例发现、院感、人员防护、转运等相关内容的培训,加强医务人员和医用物资的调配储备,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的演练。
四、迅速开展自查,堵严疫情防控各环节漏洞
各社会办医疗机构要按照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立即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严格落实山西省社会办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八严格、八严禁”,坚决消除疫情防控安全隐患。如遇疫情暴发,防控能力较弱的社会办医疗机构要主动暂停向社会开放。
五、加大执法问责力度,压实社会办医疗机构责任
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要进一步加大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监督执法力度,对所有社会办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预检分诊流程、核酸检测、院感防控和隔离留观、院内陪护等防疫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医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检查中如发现社会办医疗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依规坚决予以查处,对玩忽 职守、涉嫌失职渎职,引发院内交叉感染造成后果的,将严格按照相关程序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县卫健体局将视疫情防控情况,及时暂停不具备防护隔离条件的门诊、诊所的诊疗服务,坚决消除疫情防控安全隐患。
附件:山西省社会办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八严格、八严禁”
柳林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2022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社会办医疗机构
疫情防控“八严格、八严禁”
一、严格属地管理,落实主体责任,严禁责任不落实,责任不到人。
二、严格预检分诊制、首诊负责制,严禁隔离留观患者擅自离开。
三、严格穿脱防护用品程序,严禁违反穿脱防护用品程序操作,不戴口罩工作或就诊。
四、严格社会办医疗机构、诊所疫情防控要求,严禁非发热门诊、诊所接诊有新冠肺炎症状和“红、黄码”患者。
五、严格患者及陪护人员管理,严禁非陪护人员出入病区。
六、严格新冠肺炎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贮存制度,严禁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装。
七、严格核酸检测“应检尽检”,严禁未做核酸检测先住院,不认真核对检测报告名字或报告作假。
八、严格新冠疫苗接种“应接尽接”,严禁“应接未接”人员在高风险岗位工作。
柳林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办公室 2022年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