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非遗项目保护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名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吕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代表性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和推荐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艺术、科学价值;
2.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代表性或独特性;
3.具有鲜明特色,在县域范围内有较大影响;
4.具有在一定群体中或县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5.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二)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条件
申报和推荐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熟练掌握并承续某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关系明晰,并在该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和较大影响;
2.居住或长期工作在柳林县内并从事该项目传承实践;
3.认真履行传承义务,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4.长期从事该项目实践活动(从事该项目不少于3年);
5.本人无违法违纪行为;
6.德艺双馨,爱国敬业。
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凡在同一项目领域内有争议或已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暂不推荐;
2.群体性强的项目暂不推荐代表性传承人;
3.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但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不得推荐。
二、推荐申报材料
(一)代表性项目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各乡(镇)、各非遗项目保护单位向县文旅局提出本乡镇或本保护单位申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单,填写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并对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2.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保护单位、项目保护计划、传承人、传承群体同意申报及参与保护工作声明书、县级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授权书、其他可说明的图片资料(见附件2)。
3.项目申报录像片及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见附件3)。
4.各乡(镇)、各非遗项目保护单位推荐申报项目清单(见附件1)。
5.各乡(镇)、各非遗项目保护单位同意申报的函件。
(二)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材料
1.推荐表:申请人和被推荐人必须如实填写《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填报内容包括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姓名、年龄、性别、民族、文化程度、职业、从业时间、工作单位和职务职称、被认定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时间、个人简历、联系方式等);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为该项目保护所做的其他贡献(包括展演、宣传、调查研究及持有有关实物、资料等)及所获奖励(荣誉称号);技艺特点、学艺与实践经历;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情况;持有该项目相关实物资料情况;申请人所掌握的非遗知识和核心技艺;公安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反映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特点的图片;身份证明的复印件;申请人个人成就复印件;本人申请及授权书;项目保护单位意见;县文化和旅游局意见;县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意见及参评专家名单等。
2.申报片:能体现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水平的音像资料。
3.其他材料:能够证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成就的相关文书的复印件;其它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等。
4.各乡(镇)、各非遗项目保护单位推荐申报项目传承人清单(见附件4)。
三、推荐申报程序
(一)各乡(镇)、各非遗项目保护单位申报
各乡(镇)、各非遗项目保护单位要依照申报要求,严格审核拟申报项目或代表性的传承人申报材料,并以函件形式上报我局。申报材料包括:推荐申报函、推荐申报书、推荐申报视频、图片等材料,并附推荐申报项目清单。
申报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存储至U盘),于2026年3月30日前交回县文旅局非遗股。纸质材料一式3份,电子版1份。凡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审核评选
县文旅局将于4月15日起对推荐申报资料开展审核,审核结束后,将组织专家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拟定推荐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定推荐名单报县人民政府审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准备,充分发挥项目保护单位、传承人、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依照有关规定程序,切实做好推荐工作,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严格把关,力求推荐材料精炼、准确、真实可靠。
(二)组织专家认真筛选、论证所申报的代表性项目及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确保质量。
(三)对保护单位的资格,对保护单位的实力和能力进行认真审核。申报工作中要充分调动有关传承人积极性,吸收其参与项目申报材料准备和保护计划制定工作,保证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在项目评审中,将重点考察项目三年保护计划。
(四)申报材料经县文旅局非遗股初审,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报送时限的,不予受理。
(五)对推荐过程中出现有异议或反映申报项目、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存在问题的,将严格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认真落实,负责解释。
联 系 人:曹红梅 电话:0358-4011275
地 址:柳林县文化大楼9楼907
柳林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