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各非遗项目保护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非遗工坊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文旅发〔202269号)文件精神,推动传统工艺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非遗在助力共同富裕中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柳林县县级非遗工坊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非遗工坊是指依托本地区非遗代表性项目或传统手工

艺,开展非遗保护传承,带动当地人群就地就近就业的各类经营主体和生产加工点。申报县级非遗工坊应符合以下条件

依托一项或多项非遗代表性项目,或者富有特色具备一定群众基础和市场前景的传统手工艺开展生产

有建设、运营非遗工坊的牵头企业、合作社或带头人

具备能够开展生产的场地、水电暖、工具设备等条件

有帮扶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具体制度与举措并落实到位,吸纳带动脱贫人口就业数量较多成效较好

有规范的管理和生产制度,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生产的产品市场前景好,有展示和销售平台与渠道;

定期开展从业人员技能培训

企业或个人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材料

申报。按照属地原则,申报主体自愿申报,填写相关申报材料,经乡镇人民政府确认并向县文旅局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报表(见附件)

2.申报主体名称和带头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情况。

3.申报主体产品目录及经营情况。

4.申报主体场地和设备等相关基础资料(场地租赁合同、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等

5.申报主体已吸纳就业人数(附:吸纳就业劳动力花名册、合同书或用工协议)。

6.申报主体营业收入、近6个月工资发放基本情况及凭证。

7.非遗项目传承保护情况;

8.其他佐证资料(含申报主体营业执照等能够佐证的相关图片不少于10幅)

审核。县文旅局非遗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限期修改修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评审。县文旅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调查和评审认定。

公示。对评审合格的非遗工坊名单进行公示。

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非遗工坊,由县文旅局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予以公布。

三、工作要求

广泛开展宣传。各乡镇、各非遗项目保护单位要把本次非遗工作申报作为非遗宣传保护和促进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工作来抓,及时梳理本区域内相关非遗项目情况,主动靠前对非遗相关企业、非遗传承人开展申报工作宣传,让相关申报主体了解相关要求。

加强数据审核。各申报主体要据实填报相关基本情况,推荐单位要核实申报主体运行情况。县文旅局、县人社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将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核实申报材料,确保工作质量。

严肃评审纪律。组织推荐申报是一项政策性、敏感性、关注度很强的工作,要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评审工作高质量完成。

严格申报时限。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五份),于202491日前报送至柳林县文化大楼907办公室。凡不符合工坊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间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郭娇娇

电 话:13546687705

地 址:柳林县文化大楼907

附件:柳林县非遗工坊申报表


柳林县文化和旅游局 柳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柳林县农业农村局

2024729日 


柳林县非遗工坊申报表

工坊名称:

所在地区:

申报单位:

柳林县文化和旅游局

0二四二十九日

非遗工坊名称

建设主体

工坊地址

工坊面积(培训与生产)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涉及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现有基础(工坊概况)(含位置、涉及非遗项目、基础设施、场地、开展项目生产实践历程及成效,培训与吸纳就业等;300字左右。)

拟开展工作计划(含场地建设、开展培训、参加技能竞赛、吸纳就业、促进增收、融入旅游、开展研学等方面具体工作;不少于600字。)

盖 章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专家组评审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县文化和旅游局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