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县水利局是柳林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综合办公室(党建办公室)、水保股、水利股、政策法规监督股4个内设机构。2021年7月在事业单位改革中,整合组建柳林县水利发展中心,为柳林县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副科级建制,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办公室、综合业务室、政策法规研究室3个股级机构,核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10名,现有财政拨款事业人员61名。
办公地点:县委大楼0631室
联系电话:4022384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负责人姓名:刘忠旺(局长)
(一)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实施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水利的战略方针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组织编制重大水利规划。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二)负责全县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拟定全县中长期供水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县城乡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全县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全县水利建设投资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域水网建设。
(四)负责全县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全县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开展水资源监测工作。
(五)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措施,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执行国家、省、市节约用水相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全县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工作。负责全县河道采砂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河流水生态的治理、开发和保护工作。承担县河长办日常事务工作。
(七)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农村水利建设,指导全县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管理全县小水电工作。
(九)负责全县水行政执法和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水事纠纷。
(十)负责全县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级、市级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工作。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全县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库、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全县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对全县水利工程建设进行监督。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对水利行业的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与县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3、必要时,县水利局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水利局领导基本分工情况
刘忠旺 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
李彦平: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机关政务、信访、文秘、宣传、人事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群团组织、水利扶贫、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水旱灾害防御、安全生产、水工程质量安全等工作。
葛致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农业农村水利、机关财务、提黄灌溉、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等工作。
薛永红:局党组成员 协助局长负责机关党建、水政水资源管理、农村水能开发利用、水行政审批等工作。
张念东:局党组成员 协助局长负责水利工程的移民工作,承担水利水电工程的搬迁安置、移民的后期扶持、移民遗留问题处理、移民培训等工作。
成景河:副主任科员、水保股股长、水保站站长 协助局长负责农村应急抗旱服务等工作。
张国平:副主任科员
刘耀生:副主任科员
刘探昌:副科级干部、政策法规监督股股长 协助局长负责水土流失监测、河道事务及河长制日常工作、水行政执法、涉河项目审批等。
于青义:副科级干部、水利发展中心主任、水旱灾害防御股股长
(一)综合办公室(党建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信息化、政务督查、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水利科技和外事等工作。协调水利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单位党组与县委的党务联系。承办党组会议和党组理论学习,督促落实会议议定事项。
办公地点:县委大楼6层0631室
联系电话:4022384
(二)水保股
负责全县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及其有关技术指标的指导。负责坡改梯、沟道打坝、拦蓄水土等工程的技术指导。负责水土流失监测管理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审核有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协调全县水土保持科技工作,组织推广水土保持科研成果,指导水土保持服务体系建设。
办公地点:县委大楼7层0733室
联系电话:4022928
(三)水利股
负责全县水利工作。研究提出全县水利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组织拟定有关规范、标准和规章制度。指导全县城乡供水工作,编制全县供水规划和农村饮水安全发展规划,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型灌溉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水质检测技术指导工作。协调指导全县水资源管理和水工程移民工作。协调指导全县水旱灾害防治和大水网等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工作。
办公地点:县委大楼6层0635室
联系电话:4328155
(四)政策法规监督股(行政审批股)
负责全县涉水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工作,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承办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全县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全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淤地坝及农村水电站等水利水保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协调指导河长制工作站工作。
办公地点:县委大楼7层0735室
联系电话:4027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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