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加强我县水利领域生态环境保护,有效治理煤矸石等大宗工业固废对水资源、水生态造成的污染和破坏,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固体废弃物治理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水利领域开展煤矸石等大宗工业固废排查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目标

通过全面排查整治,切实掌握我县水利领域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堆放、处置等情况、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堆放固体废弃

物等违法行为,有效遏制固体废弃物对水环境和水生态的污染,推动水利领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水环境安全。

二、排查整治范围

(一)对所有在册大中小型淤地坝库区及管理范围内违法堆放煤研石等固废行为进行排查并处置。

(二)对工矿企业煤研石等大宗固废堆场是否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已编报的是否采取相应的水保措施,是否存在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进行核实处置。

(三)对我县河道管理范围,全面开展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四乱”问题排查整治,重点清理河道内工业固废非法堆存。

(四)对我县煤矿(洗煤厂)取用水情况、是否在泉域范围内、是否开展水环境影响评价、煤研石处置情况进行摸排处置。

(五)对煤研石等大宗工业固废堆放点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农村供水工程开展水质检测,核实是否存在硫酸盐等水质不达标情况、水质超标的农村供水工程要立即启动应急供水预案,针对性采取远距离调水、安装净化设备等措施,切实解决水质超标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到开展煤矸石等大宗工业固废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问题,要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避免推诿扯皮。

(三)严格执法,严肃问责。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对排查整治工作不重视、不落实、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煤矸石等大宗工业固废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企业和群众的环保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柳林县水利局

2025416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