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取用水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治水思路,将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不断提升水资源监管能力,规范取用水秩序,整治违规取用水行为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保障我国水安全。根据吕梁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吕梁市水资源管理能力提升暨取用水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吕水资源202528号)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水资源管理能力提升暨取用

水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柳林县水资源管理能力提升暨取用水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柳林县水利局

202534

(此件公开发布)


柳林县水资源管理能力提升暨取用水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四水四定”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有关要求,进一步夯实水资源管理基础,提升水资源管理能力,整治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规范取用水秩序,强化取用水监管,根据根据吕梁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吕梁市水资源管理能力提升暨取用水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吕水资源202528号)精神,制定“柳林县水资源管理能力提升暨取用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一 、行动目标

(一)举办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全县水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做到“手中有招”。

(二)开展违规取用水问题集中排查整治。一是全面检视各类审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并对已整改问题“回头看”二是持续抓好取用水户超许可取水、超计划用水、超定额用水、无证取水、无计量取水、水平衡测试是否定期开展等“三超两无一开展”问题排查整治,坚持去存量、遏增量,实现全县取用水问题“动态清零”。

(三)梳理取水许可批复情况,核查取水许可是否符合管控指标、是否存在超用途配水以及水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做到取用水“心中有数”。

(四)建立健全取水用水监管长效机制,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水按制度用水,实现“常治长效”。

二、主要任务

(一)无死角开展取用水现状排查

结合《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指导手册》2022内容,在具体工作过程中要主动与发改、工信、住建、城管、农业农村、审批、环保、税务各乡镇街道等部门协调沟通,通过主动摸排和信息共享等方式,全面排查违法违规取用水问题。

1、无证、超许可、超计划、超定额问题。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现有用水户开展全方位、地毯式大排查,首先核查是否存在无证取水,在确认取水手续完善的前提下,进一步深挖细查是否存在超许可、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并结合用水统计直报系统、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举报电话推送的“一无三超”线索问题,通过线上、线下齐抓共管的方式把摸排工作做实做细,补齐水资源监管中的短板弱项。

2、未按规定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 正常问题。要通过实地走访、深入现场的方式对所管辖范围内取水口取水计量设施的安装和运行情况开展摸排,核实其是否 按规定安装了计量设施,安装是否规范,校准检定是否及时,且计量数据是否能够真实反映用水水平,特别要对取用水平台推送的计量异常、直报水量超许可的取水户重点摸排,为严格用水过程管理、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奠定坚实的基础。

3、未按规定开展水平衡测试问题。水平衡测试是对用水单位进行科学管理的有效手段,是推进“节水优先”的重要举措, 按照《山西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晋水规法〔20233、《柳林县水利局关于规范工业企业水平衡测试工作的通知》2024112有关规定,对管辖范围内用水户水平衡测试开展情况进行摸底,要按照“年用水量20m3及以上的工业用水户3年开展一次、获得省级以上水效领跑者、节水型标杆称号以及其他计划用水户可以延长到每5年一次;取水许可延续前一年内开展一次”和“超许可、超计划、超定额用水户水平衡测试及时性”原则开展摸排,并建立台账。

4、水资源配置合理性问题。要按照“优先利用非常规水、用足黄河水、用好地表水、保障生态水、涵养地下水”的原则对审批部门批复的取水项目水资源配置合理性开展摸排,重点摸排取用水户取水许可是否符合各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黄河干支流分水方案、地下水分水方案、非常规水最低利用量等相关管控指标,以及配置工程取水用途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存在超用途配水、实际用水户与取水许可批复的不一致的情形。

(二)高质量开展集中整治

针对摸排发现的取用水问题,要及时组织排查复核,对不 属实问题要提供佐证资料,经复核属实的要逐一明确整改目标具体措施、责任要求和进度安排,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1、对排查发现或系统推送的无证取水问题要按照未取得取水许可批复和已取得取水许可批复的情况分别进行整治,于未取得取水许可批复的,要及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待手续完善后方可取水;对于已取得取水 许可批复的,督促其尽快开展取水工程或设施建设、核验工作。

2对超许可、超计划、超定额用水问题要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及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严格执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利用价格杠杆抑制不合理用水,同时要立足实际尽快开展水平衡测试,挖掘节水潜力,提出切实可行的节水措施,如因生产规模、用水工艺人数扩增等确需增加用水量,要重新开展项目水资源论证。

3、对未按照规定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 不正常问题要责令其限期安装、更换或者修复,确保达到《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相关要求,同时对其予以行政处罚,无法计量的取水量按最大取水能力进行核定并定期 报送税务部门,对于长期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4、对于未按要求开展水平衡测试的,督促用水户尽快开展 水平衡测试工作,并对测试期间用水情况符合性进行全方位监 督,对拒不开展测试的或在水平衡测试中提出的问题整改不到 位的,核减其年度用水计划,涉及取水许可延续的,要向审批 部门提出不得延续的建议。

5、对不符合管控指标、未充分配置非常规水、长期闲置用 水指标、多批少用、批而不用的,要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和水行政许可相关规定,向审批部门提出核减其用水指标的建议。超管控指标的要编制全域水资源优化配置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取水许可批复事项;对于超用途配水、实际用水户与取水许可批复的不一致的情形,重新开展水资源论证,并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三)高水平推进巩固提升

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在集中完成整改的基础上,总结工作成效、工作经验、工作亮点,认真剖析违法违规取用水问题产生的根源,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完善取用水监管长效机制,堵住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制度漏洞。对整改不彻底的要认真分析原因,重新制定整改方案。要强化监督考核,采取“一事一跟踪”的方式跟踪督办,并定期向主要领导汇报,及时反馈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不折不扣完成整改、巩固提升。

三、时间安排

202535日启动,630日完成。

(一)部署阶段202536日前

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动员部署,细化工作方案,启动专项行动。按要求于35日前将“专项行动”安排部署情况见附件报市局水资源管理科。

(二)摸排阶段36日—415

分两个层面进行,第一个层面是全面梳理各类审计、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的要完善提高,未完成整改的要清单管理,限时完成;第二个层面是全面摸排辖区内取用水户,逐一建立问题台账。要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协调本地自查自纠工作,把排查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位,并建立摸排台账

(三)集中整治阶段(416531

一要制定整改方案。针对已建立的问题清单研究制定整改 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并填报整改台账。整改措施既要依法依规突出“严”的导向,杜绝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又要突出“实”的基调,科学研判用水户情况,分类施策;二要全面整治整改。按照整改方案,抓好问题整改落实,严格审核销号,做到坚决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杜绝应发现未发现、应立案未立案、弄虚作假等问题。

(四)巩固提升阶段61630

按照问题清单,对集中整治阶段未完成整改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继续抓好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为切实压实工作责任,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忠旺 党组书记、局长

副 组 长:于青义 水利发展中心主任

成景河副主任科员

成 员:综合股、水利股、水保股、政策法规股、水利发展中心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4个工作机构,主要职能及人员构成如下

1、办公室综合协调组设在水利股,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主任组长白永志担任。

2、执法指导组:设在政策法规,负责专项行动的执法指导,组长由成景河担任,副组长由樊国连担任。

3、帮扶指导组:设在水利发展中心,组长由于青义担任, 副组长为白永志、裴文集陈栓清、郭小军担任;于青义同志统筹协调取用水帮扶督导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职责

专项行动”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谋划、靠前指挥,层层压实整治责任,定期听取本单位“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汇报,及时解决“专项行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折不扣地把“专项行动”抓实抓细、抓出成效,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推动“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三)加大执法力度,抓实问题整改

以水资源刚性约束为主线,以水资源管控指标为红线,切实将加大执法力度转化为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的有力举措,同时对各项整改工作要做到“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到位,需长期整改的问题,要明确整改时限和阶段性任务,确保全面整改,“零容忍”遏制违法违规取用水问题。

(四)加强宣传引导,注重法制教

要充分运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电子屏幕等媒体介质 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山西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节约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社会公众增强水法治意识,同时对“专项行动”期间发现的违法违规取用水问题,特别是情节严重的要在媒体上进行曝光,发挥社会公众对取用水行为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