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县法律援助中心,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现将《柳林县2024年“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柳林县司法局 柳林县财政局

2024524日 


柳林县2024年“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实施方案

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以下简称“惠民工程”在实施免费法律咨询的基础上,聚焦特殊群体法律服务需求,为特殊群体提供无偿民事、刑事诉讼代理和刑事辩护等法律援助服务。为持续办好“惠民工程”在每次咨询和每个案件中惠民生、暖民心,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吕梁市司法局吕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吕梁市2024年“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司法厅长会议、省“两会”、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体会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中国式现代化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围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开展“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简称“惠民工程”),通过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组织专业法律服务团队值班,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免费法律咨询1730人次,精准对接特殊群体法律服务需求,为特殊群体提供无偿民事、刑事诉讼代理和刑事辩护法律援助案件210

三、实施主体和职责分工

(一)司法行政机关

司法行政机关为“惠民工程”的实施主体。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具体开展“惠民工程”组建县、乡两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法律咨询值班人员库,进行日常排班,并监督和考核值班工作;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开展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并对案件质量进行行政评查;发放咨询和案件补贴,并负责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

县、乡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负责值班人员相关信息、值班时间的公示;平台值班人员的日常考勤和考勤情况的报送;定期回访,听取群众意见反馈。

县级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为符合条件的特殊群体提供无偿民事、刑事诉讼代理和刑事辩护;负责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案件案前告知、案中监督和案后回访负责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案件结案审查、入卷归档;负责将法律援助案件录入山西省法律援助管理系统。

(二)财政部门

县级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展惠民工程所需宣传、培训等工作经费,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惠民工程顺利实施。

四、工作内容

(一)免费法律咨询惠民工程

1.服务对象

有法律服务需求的广大人民群众。

2.服务地点

人民群众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的,可到当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或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咨询值班法律服务人员,获取免费法律咨询解答。

3.服务人员

值班法律服务人员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政法机关曾从事公安、审判、检察、法律服务管理等业务工作5年以上的退休人员。公职律师等公职人员值班的,不予发放补贴。

4.服务内容

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每个工作日安排值班,值班时间参照该中心工作时间,每次值班时间不少于8小时;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原则上每周值班一次,每次值班时间不少于4小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乡镇值班频次,地理位置特别偏远、人口密度小、需求量少的乡镇可适当减少排班,但每月至少排班1次;人口密集、需求量大的乡镇可适当增加排班。遇特殊情况可根据工作实际调整值班时间。

值班法律服务人员应就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提出建议或解决方案;围绕征地拆迁、土地权属、婚姻家庭、入学就医、社会保障等重点问题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基层群众法治意识;协助人民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及时引导帮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引导群众通过法治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

1.服务对象

农民工、农民、残疾人、老年人(6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妇女、困难职工、军人军属等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有民事、刑事诉讼代理服务需求的特殊群体,以及属于以上8类特殊群体的通知辩护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服务人员

法律援助机构依法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为符合规定条件的特殊群体提供无偿民事、刑事代理和刑事辩护。

法律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人员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和法律援助机构中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

3.服务要求

(1)优化便民措施。开通绿色通道,简化服务流程,降低特殊群体法律援助门槛。对行动不便的当事人,通过电话预约受理、邮寄办理、网上受理、上门服务等多种方式,保障特殊群体就地、就近、及时获得法律援助。

(2)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案件申请受理、审查和案件指派、办理、结案、归档等工作流程,强化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开展案件质量行政评查和同行评估,提升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3)确保案件录入。规范法律援助案件录入,法律援助中心要确保将法律援助案件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录入至山西省法律援助管理系统,录入情况将作为当地任务完成进度、专项经费发放的唯一依据。

五、专项资金

资金拨付

2024年“惠民工程”专项资金于2024年第一季度一次性下达,市财政局在收到省级专项资金5日内将资金全部下达至所属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收到专项资金30日内拨付至县司法行政部门。

资金使用

惠民工程”省级专项资金用于县、乡两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免费法律咨询法律服务人员的值班补贴和县级法律援助机构办理特殊群体法律援助的案件补贴。

1.免费法律咨询值班补贴: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每人每天补贴200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值班,每人次补贴300元。值班法律服务人员有以下行为的,予以扣除相应补贴:

(1)服务记录内容缺项、不规范的,一次扣10元;

(2)迟到、早退的,一次扣50元;

(3)服务对象评价为“不满意”或被投诉的,经核实情况属实的,一次扣50元;

(4)在点名抽查中发现无正当理由脱岗的,县中心值班的,每次扣除100元;乡镇工作站值班的,每次扣除150元,一个月内3次以上脱岗的,当月不予发放补助;

(5)经核实值班日不在岗、存在虚假值班情形的,取消当天值班补贴,并予以通报批评。县司法局根据考核结果,按月将补贴发放给值班法律服务人员。

2.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案件补贴:采取以案定补方式,每件以《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法律援助补贴办法的通知》晋财政法(2019)95中规定的民事诉讼案件、审判阶段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最低补贴标准1000元予以补贴,当地办案补贴执行标准高于1000元的,同一案件超过部分由法律援助业务经费补足。“惠民工程”经费补贴不得与法律援助补贴重复发放。办理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案件超过全年目标任务数的,超出案件用当地法律援助业务经费予以补贴。

资金发放应严格执行《“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晋财政法〔202179不得违规发放补贴。县司法每月10号前发放上月咨询值班补贴,在法律援助中心同意法律援助案件结案后30日内发放办案补贴,特殊情况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5日。县司法局在每个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市司法局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六、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高度重视“惠民工程”省司法厅将“惠民工程”列入了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和年底对各市考核的重要指标。为确保此项惠民工程如期完成,县司法局成立柳林县惠民工程专项领导组,局长刘彦任组长,副局长李欢娥任副组长,成员为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人和各司法所所长,办公室设在公法股,办公室主任刘建兰兼任。

狠抓工作落实。县司法局将加强督导考核,采取随机抽查,定期抽检等方式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于每月16日通报上月15本月15日工作进展情况。

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通过录制短视频、印制宣传标语和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对“惠民工程”进行广泛深入宣传;依托乡村广播、宣传栏和法律顾问微信群等,加大在乡镇和农村(社区)的宣传力度,营造“惠民工程”惠民生、暖民心、解民忧的浓厚氛围,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惠民工程的知晓率、首选率。

附件:1.柳林县2024年免费法律咨询目标任务分配表

2.柳林县2024年“免费法律咨询便民工程”咨询解答记录

3.柳林县2024年“免费法律咨询便民工程”值班情况台账

4.柳林县2024年“实施免费法律咨询便民工程”群众满意度调查表

5.柳林县2024年乡免费法律咨询资金发放考核表

附件1

柳林县2024年免费法律咨询目标任务分配表

单位

咨询量(人次)

平均满意度

柳林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650

95%

李家湾乡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80

95%

柳林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80

95%

贾家垣乡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80

95%

陈家湾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80

95%

穆村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80

95%

薛村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80

95%

庄上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80

95%

金家庄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65

95%

留誉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65

95%

三交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65

95%

高家沟乡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65

95%

石西乡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65

95%

成家庄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65

95%

王家沟乡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65

95%

孟门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65

95%

1730

95%

附件2

柳林县2024年“免费法律咨询便民工程”咨询解答记录

值班人员姓名: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 

咨询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年龄: 

职业或职务: 联系方式: 

单位或住址: 

咨询类别:

婚姻家庭 刑事犯罪 劳动纠纷 损害赔偿 借贷关系

其他: 

咨询事项:

解答记录:

附件3

柳林县2024“免费法律咨询便民工程”值班情况台账

序号

值班人员

值班日期

咨询人员

业务分类

咨询类别

解答结果

姓名

性别

年龄

联系方式

附件4

柳林县2024“实施免费法律咨询便民工程”

群众满意度调查表

服务地点:

时间:

调查对象:

性别: 男 女

年龄: 30岁以下 30-40岁 40-60岁 60岁以上

身份类别:公务员事业单位政府工作人员 工人 

农民、农民工、学生、专业人士(如工程师、医生、律师等)、自由职业者、公司职员、其他

调查内容:

免费法律咨询是否可以满足您的基本需求? 是 否

您对该中心(站)现行值班时间是否满意? 是 否

是否存在私自收费的现象? 是 否

您更关注哪方面的法律问题?(可多选)

婚姻家庭 刑事犯罪 劳动纠纷 损害赔偿 借贷关系

其他:

您对“实施免费法律咨询便民工程”有何意见或者建议?

附件5

柳林县2024年乡免费法律咨询资金发放考核表

乡(镇)时间:

值班人员

值班时间

遵守纪律情况

咨询数量

服务质量

异常资金

备注

异常资金:是指值班人员按规定扣除的补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