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处、中心、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更好地推动我县成功创建全国首批守法、普法示范县,决定组建柳林县“小喇叭”巾帼普法志愿者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巾帼普法志愿者队伍基本情况
柳林县司法局“小喇叭”巾帼普法志愿者队伍是致力于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帮助的公益性志愿组织。由法制股牵头开展工作,负责普法志愿服务活动的计划、组织、协调、指导工作。
二、“小喇叭”巾帼普法志愿者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德优秀,作风正派,甘于奉献,热心法治柳林建设以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具备学习、掌握一定法律专业知识和宣传沟通技能;
(四)服从组织安排,身心健康,并愿意为普法事业贡献力量。
三、“小喇叭”巾帼普法志愿者职责及要求
(一)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全县法治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求,参与普法志愿服务活动,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文化。发挥各自的专业法律知识,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提供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帮助,提升群众对法治柳林建设的满意度和对“八五”普法的知晓度。
(二)采用集中活动和分散活动相结合的方式,以“法律七进”为抓手,深入宣传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和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以及各类主题活动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的普法活动,持续掀起法治宣传热潮。
(三)普法志愿者要努力学习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参加培训和自学,不断提高新形势下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积极探索法治宣传新形式、新方法,引导群众树立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
四、组织机构设置
成立巾帼普法志愿者领导机构,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股室、基层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女性同志组成(附件)。
五、工作要求
(一)把握重要节点开展巾帼志愿活动。巾帼普法志愿者结合“三八”维权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6.26国际禁毒日、12.4宪法宣传周等重要节点开展普法志愿活动,每季至少开展一次志愿活动。全年人均开展志愿活动不少于4次。
(二)把握普法的重点内容:《宪法》《反有组织犯罪法》《反间谍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暴法》《民法典》《法律援助法》等法律法规。
(三)创新普法形式。巾帼志愿者可以通过举办法律讲座、法律咨询、拍摄制作普法小视频、群众喜闻乐见的等形式,进校园、入企业、进农村、入家庭开展普法宣传,不断提升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提高普法的实效性。
(四)巾帼志愿者在开展普法志愿活动前,要了解群众的法律需求,有针对性的开展志愿服务,并对志愿服务活动进行记录,做到有计划活动、有活动、有图片、有总结。
附件:柳林县“小喇叭”巾帼普法志愿者队伍名单
柳林县司法局
2024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柳林县“小喇叭”巾帼普法志愿者队伍名单
组 长:刘 彦(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欢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李小丽(法律服务中心主任)
李海珍(法制股股长)
刘建兰(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长)
赵俊平(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宋玉清(社区矫正股股长)
尹 利(行政复议应诉股股长)
高筱雅(政工股股长)
王艳红(柳林司法所所长)
车 琳(金家庄司法所所长)
李 艺(成家庄司法所所长)
吕晋娴(留誉司法所所长)
高 炜(社区矫正股干事)
徐 宁(法制股干事)
马琪琪(社区矫正股干事)
张雪琴(公证处助理公证员)
杜毛燕(公证处助理公证员)
刘小燕(法律援助中心干事)
张 婧(秘书股干事)
车瑞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干事)
强秀玲(恒宇律师事务所主任)
梁艳香(晨露律师事务所主任)
白艳平(玥梵律师事务所主任)
成林丽(梓林律师事务所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