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县法律顾问管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作用,根据《柳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法律顾问选聘、管理的通知》,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柳林县人民政府及组成部门、各乡镇所聘用的法律顾问。
二、考核时间
根据聘用期限,半年进行一次,全年进行整体考核。
三、考核方式
采取查阅资料和实地走访调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四、考核内容及分值
年度考核实行评分制,总分为100分,每项考核内容的扣分累计均不超过该项总分;另加分项目累计不超过20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履职考核(60分)
1.为所聘单位的行政决策、行政行为及其他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
2.参与所聘单位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提出法律意见情况。
3.代理所聘单位的复议、诉讼、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情况。
4.为所聘单位有关经济项目、合同提供法律意见情况。
5.开展执法单位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查活动情况。
6.对所聘单位法治一体建设提供法律指导。
7.为所聘单位开展法律方面的业务培训和法治讲座。
8.办理所聘单位其他重大涉法事务。
(二)遵守纪律(40分)
1.法律顾问须勤勉、保质保量完成约定的法律事务。
2.法律顾问没有特殊原因,应服从顾问单位的指派。
3.不能泄露有关工作中的秘密和不宜公开情况的内容。
4.受聘律师须对聘用单位的法律事务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纪律,妥善保管涉及聘用单位的法律文件。
5.其他违反服务工作纪律的。
(三)加分项目(20分)
1.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被县人民政府领导批示肯定的,每次加5分;
2.受到相关部门好评的,每次加2分;
3.创新法律服务工作经验和做法被县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的或在县以上会议交流发言的,按省、市、县三级每次分别加10分、5分、3分。
五、考核要求
1.受聘的法律顾问参加年度日常工作考核,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县司法局提交书面的履职报告及履职台账,并加盖所聘党政机关印章。
2.县司法局成立考核组,考核组由分管副局长李欢娥任组长,成员由公法股、法治股、复议股相关人员组成。通过查阅履职台账、实地调研等形式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六、考核结果应用
年度工作考核结果得分为90分以上(不含90分)足额支付法律顾问年费;考核得分80分至90分按80%支付法律顾问年费;考核得分60分至80分按50%支付法律顾问年费,60分及以下不予支付法律顾问年费。考核结果将作为法律顾问续聘、解聘的依据。因违反工作纪律或工作失误,导致重大损失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予以解聘,不予支付服务费。
柳林县司法局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