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层级监督作用,不断提升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效能,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按照《吕梁市司法局吕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吕梁市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实施方案>的通知》(吕司办〔2023〕79号)精神,结合省委依法治省办部署开展的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县司法局决定在交通运输领域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持续深化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以建设人民满意的交通行政执法队伍为着力点,完善市县乡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的重要作用,按照中央依法治国办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反馈意见,切实解决“逐利执法”、执法规范化水平不高、执法方式简单僵化、执法粗暴、执法“寻租”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全县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高质量发展。
二、监督范围与人员
专项监督范围为2021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全县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情况。县司法局会对县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监督组成员由司法局和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相关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和法律顾问等组成。
(一)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山西省公路条例》《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吕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吕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主要包括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信息依法及时主动公开情况;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情况;动态调整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以及法制审核工作开展等情况。
(三)制度建设和贯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行政执法尽职免责、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协调联动、行政执法错案纠正和过错责任追究、行政执法统计报告、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及贯彻落实情况。
(四)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情况。按照中央依法治国办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反馈意见,结合我县实际,主要包括近两年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情况。是否存在有案不立、立案不查等情况;是否存在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情况;行政执法案件法律、程序、证据适用等情况;是否存在过度执法、不文明执法、粗暴执法等情况;行政执法案卷是否规范,行政执法案件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纠错等情况。
(五)行政裁量权基准行使情况。主要包括《山西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山西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山西省交通运输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以及吕梁市地方性法规涉及行政处罚等裁量基准贯彻落实情况;行使行政裁量权基准是否存在该严不严、该宽不宽、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等情况。
(六)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保障情况。主要包括行政执法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财政预算等保障情况;执法装备配备管理情况;执法人员资格准入情况;执法证件管理、对交通部颁发的执法证件注销情况;执法培训考试情况;执法监督检查和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情况;对违法、不当行政执法行为查处纠正情况;开展联合行政执法情况;包容免罚工作落实等情况。
(七)向基层赋权行政执法事项落实情况。主要包括省人民政府向乡镇人民政府下放的4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职权落实情况;对基层行使赋权执法事项指导等情况。
(八)其他情况。主要包括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情况;获得表彰奖励等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3年9月15日前)。司法行政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将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我县本系统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传达学习有关文件精神,解读监督重点内容,安排部署具体任务,保证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组织实施(2023年9月15日—10月22日)。本次专项监督工作按步骤、分层次进行,坚持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与挖掘亮点、树立典型相结合,通过监督提升执法能力,形成长效机制,确保专项监督取得实效。
1、自查自纠(2023年9月15日—9月22日)。交通运输局对照重点监督内容全面开展自查,分门别类梳理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开展集中整治,做到边查边改、即查即改、真查真改,并于9月22日前向司法局提交自查报告,报告包括组织动员和自查自纠情况、存在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下步打算和意见建议等等内容,字数不少于4000字,问题建议不少于总篇幅的70%,交通运输部门积极配合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2、实地监督(2023年9月23日—10月22日)。司法局会同交通运输局对本级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情况开展实地监督;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将分别会同省、市交通运输部门随机选取部分县(市、区)进行实地监督。司法局会根据监督重点内容进行赋分(见附件1),省司法厅会根据市、县执法监督情况对全省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排名。
实地监督采取以下方式进行:(1)听取汇报。听取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人行政执法情况汇报,了解工作开展情况。(2)查阅资料。查阅、复制、调取包括行政执法案卷在内的相关资料,并组织实地调查、勘验,对标对表监督,抽查执法案卷不少于10份。(3)座谈交流。采取一对一访谈或集体座谈形式,与交通运输部门相关业务负责人、行政执法人员、行政相对人和其他相关人员交流,听取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意见建议。(4)随机测试。随机抽取交通运输部门20%持有行政执法证的执法人员进行公共法律知识闭卷测试。(5)问卷调查。向行政相对人发放调查问卷(见附件5),了解群众满意度,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广泛收集意见建议。
(三)结果反馈(2023年10月23日—10月29日)。司法局会适时向交通运输局反馈此次监督情况。
(四)总结提升(2023年10月30日—11月5日)。交通运输部门应对本次专项监督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提炼经验,分析问题,落实整改,建立长效机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统筹协调。本次监督工作是司法行政部门履行《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赋予的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司法局、交通运输局要站在加快推进行政执法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专项监督的重要意义,加强对专项监督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提高开展监督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二)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监督实效。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总结典型经验,做到举一反三、查漏补缺,通过专项监督促进执法能力提升。实地监督要坚持深入实地、深入一线、深入基层,着力发现交通运输领域执法工作中的痛点、难点、堵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建议,实现抓源治本、常治长效,确保监督不打折扣、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三)严守工作纪律,强化责任落实。监督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公道正派、廉洁自律、轻车简从,树牢保密意识,严守工作底线。交通运输部门要实事求是汇报情况、反映问题、提供资料、提出意见,不得弄虚作假、阻挠妨碍监督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要盯紧目标、压实责任,切实加强监督指导,认真总结反馈,如实汇总问题并展示成果,为交通运输领域执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联系人:李海珍15513586514
徐 宁 15534359988
电子邮箱:llsfjfzg@163.com
2.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计划统计表
3.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赋分统计表
4.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考试成绩统计表
5.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调查问卷
柳林县司法局 柳林县交通运输局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