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扎实做好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吕梁市“守候成长保护未来”关爱未成年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增强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责任感,聚焦“六大保护”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六位一体”工作为核心内容,全面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方面的工作职能,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有关工作,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按照《吕梁市“守候成长保护未来”关爱未成年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未成年人热点、难点和痛点问题,结合司法行政职能职责,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和社区矫正工作,切实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做细做实,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有力推动“守候成长保护未来”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将党和政府对未成年人的关怀转化为工作实效。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学习培训。县司法局党组将习近平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示批示精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列为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将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与司法行政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干部关心、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作风,为全县未成年人成长提供健康良好的法治保障。

(责任股室:政工科、办公室)

(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宣传,强化未成年人法治观念

1.开展形式多样的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青少年是“八五普法重点对象认真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充分利用悬挂宣传横幅、LED显示屏、法治宣传栏等方式,结合“五四”青年节、“六一”儿童节、“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日,深入村、社区、学校等开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反家庭暴力法》《山西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通过持续宣传,提升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法治宣传的重视程度,为在全社会营造未成年人保护的深厚氛围。

(责任股室:依法治县办秘书股、各基层司法所)

2.开展“法治体检”暨法治宣传宣讲进校园活动。不定期组织司法干警、法律服务志愿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治副校长等到校开展“法治体检”暨法治宣传宣讲活动针对校园欺凌时有发生这一现象,向学生们宣传哪些行为属于校园欺凌行为、遭受欺凌时将如何进行求助、向哪些部门举报或求助。以典型生动的案例向未成年人宣讲《宪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防性侵、防欺凌、早婚早育等法律法规知识内容,为在校学生解答发生在身边的法律问题,增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责任股室:依法治县办秘书股、公法股、各基层司法所)

(三)积极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1.充分利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优先为来访来电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接待、咨询、调解、引导和帮助申请法律援助拓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渠道。各基层司法所要对来访来电涉未成年人案件建立台账,并耐心解答法律咨询,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要及时向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同时,及时、常态开展法治宣传,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和人生观、价值观,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了未成年人犯罪,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

(责任股室:公法股、法律援助中心、各基层司法所)

2.加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落实应援尽援政策。积极为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提供辩护。县法律援助中心要开通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符合法律援助的未成年人要立即建档开展法律援助,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并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台账,对受援的未成年法律援助对象做好回访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责任股室:公法股、县法律援助中心)

(四)强化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和教育帮扶工作

1.严格落实分类管理特殊保护。在日常监管中,坚持区别对待、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特殊保护的原则,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和其他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分类管理,对其采取个别教育、单独谈话等矫正措施,入矫宣告、解除宣告等环节均不公开进行同时矫正期满后对其矫正档案予以封存,保护其隐私。

(责任股室:社区矫正管理股、各基层司法所)

2.落实以教育为主,注重疏导。针对未成年人年龄、心理等特殊情况,采取有益于其身心健康发展的监督管理措施,以教育感化为主,开展一对一谈话,重点关注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动态,消除其心理障碍,提高其明辨是非和保护自我的能力,更好的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同时要加强与其监护人(协助监管人)进行沟通,积极引导、督促监护人及其亲属履行法定监护职责。

(责任股室:社区矫正管理股、各基层司法所)

3.加强日常监管,落实责任。首先根据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被判处的刑罚种类、犯罪情况、悔罪表现、个体特征和家庭生活环境,因人而异地制定个性化的社区矫正方案,做到一人一档。其次在设立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小组时,需要有熟悉青少年成长特点的相关人员参加,有利于帮助未成年人改过自新,更好的做好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帮扶工作。再次通过矫通人脸签到、定位等技术手段,有效进行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同时通过电话汇报、当面汇报及实地查访,及时掌握未成年矫正对象的生活、思想动态等情况,确保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不出现脱管、漏管。

(责任股室:社区矫正管理股、各基层司法所)

(五)设立未成年人预警监测哨点。

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设立预警监测点哨点,各基层司法所各股室、法律援助中心在接待或知悉的涉及未成年人保护有关敏感信息要及时建立台账并第一时间报告,公法股汇总有关信息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

(责任股室:各基层司法所、各股室、县法律援助中心)

配合柳林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开展“守护成长保护未来”关爱未成年人专项行动

以“守护成长保护未来”为主题,围绕“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配合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各成员单位开展系列专项行动。

四、组织保障

为推进我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长:彦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穆晓峰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欢娥 党组成员、副局长

 员:高筱雅  政工股负责人

薛维伟  办公室负责人

刘建兰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股长

李海珍 法制股股长

宋玉清 社区矫正管理股股长

瑞 依法治县办秘书股股长

利  行政复议股负责人

各基层司法所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合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未成年人保护日常工作资料搜集、整理及报送。

五、工作要求

1.强化部署落实。各基层司法所、各股室、法律援助中心要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深入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2.加强信息反馈。各基层司法所、各股室每季度末25日前将《未成年受害人特殊保护收集线索台账》报送至综合办公;对开展的送法进校园、法治宣传、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法律援助、矛盾纠纷调处等各项工作图片、宣讲稿及信息简报等资料及时报综合办公室

柳林县司法局

20236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