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直各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人员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和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吕人社函[2023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考核指标,创新考核方式,不断构建科学公正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含参公单位工勤人员),把严格的考核制度作为人事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抓手,进一步畅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激发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活力。

二、考核原则及范围

1、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依法进行的原则,对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含参公单位工勤人员及参照事业单位管理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其中派出挂职锻炼、任第一书记、乡镇挂职干部以及扶贫工作队员任职时间不满半年的在原工作单位考核,在职时间超过半年的另行考核。本年度内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2、根据《关于强化四部门派驻乡镇机构属地管理的实施意见》(柳组发[2021]68号),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派驻乡镇机构实行双向考评。

三、考核内容、等次及等次比例

1、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2、考核等次具体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3、考核要严格控制优秀等次比例,要求控制在实际参加人数的12%以内。三人以下单位评为优秀的工作人员需提供个人县级以上奖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有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可申请增加优秀比例,申请时提供表现突出人员的奖励及荣誉,最高不得超过20%

4、严格按照事业单位改革后人事关系所在的单位进行考核备案。借用人员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考核,隶属于同一机关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机关工勤人员及参照事业单位管理的工作人员一并作为基数,不再单列计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一起汇总,参照事业单位管理的人员单独汇总

四、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一)各单位成立年度考核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

和单位负责人事工作的人员组成考核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二)制定《年度考核实施方案》。各单位根据考核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详实可行的考核实施方案,确保年度考核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三)民主测评。本单位全体职工对被考核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对被考核人员的工作实绩、综合评价分别按“突出、比较突出、一般、较差”,“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各四个档次进行评价。

(四)确定考核等次。各单位年度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民主测评情况,并结合平时所掌握的情况,对被考核人员作出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次,写出考核评语。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考核结果,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员并由本人在考核表上签署意见。

(五)四个职能部门派驻乡镇机构由乡镇和派出部门分别组织实施考核。乡镇对其考核占60%,派出部门对其考核占40%,乡镇党委将年度考核结果及时送达派驻单位,由派驻单位汇总考核结果,提出考核等次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五、考核工作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

(一)对于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行政记过处分,受处分期间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受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处分,受处分期间,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4、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5、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其中所犯错误与职务行为有关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6、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确定考核等次;

7、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8、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同时开除公职的除外),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第二年和第三年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9、考核年度内既受党纪处分,又受政纪处分的,考核按受最重处分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工作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进行确定。

(三)各单位严格按照《柳林县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柳办发2019﹞111号)精神,对本单位请假超过半年的,对其进行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旷工、借用及外出学习的,要严格考核评出合理的等次意见。

(四)新录用的事业人员在试用期内,对其进行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五)2022年底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1. 考核备案和奖励审核

年度考核于20232月份进行,考核结果于20233月底前报县人社局1015室审核备案。对不按规定程序和方法进行考核的,不予审批备案;未经审核备案的,不能进行工资的正常晋升。审核备案材料包括:本单位年度考核实施方案、年度考核汇总表花名表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公示情况。考核等次为不确定等次不合格和不进行考核人员需提供情况说明。

各事业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考核工作,严格按照考核政策规定,结合单位职能岗位职责制定考核方案,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确保圆满完成考核任务。

相关表格(登录QQ邮箱:462456926@qq.com密码:lyp13834358344)自行打印

1、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

2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情况汇总呈报表

4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花名登记表

5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名册  

柳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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