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社部工作部署和《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127号)要求,以及省、市人社系统社保基金安全警示教育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现就开展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十九届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十二届省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问题导向,坚持底线思维,夯实“四位一体”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四防”协调,深刻剖析典型案件,分析社保基金安全形势,大力宣传社会保险相关法规政策,教育引导广大社保干部特别是年轻社保干部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强化风险意识,提升管理能力,守护基金安全。
二、活动时间
2022年9月1日至9月30日。
活动主题
“以案促改、防控风险”。
四、活动对象
财务室、社会保障股、乡镇(街道)社保工作人员、村(社区)社保协管人员。
五、活动内容
“警示教育月”活动要坚持宣教为先、突出预防、强化震慑、筑牢防线,确保走深走实,取得实效。
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传达国家、省、市“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会议精神,从政治的高度去认识和把握社保基金安全问题,以“以案促改,防控风险”为主题,动员部署我县“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
(二)组织学习研讨。从局党组成员和社保中心两个层面分别进行集中学习研讨,本周和下周连续组织两次。具体学习内容包括: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第十二届省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社会保险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其中,局党组成员要侧重行政方面的学习。社保中心要组织县、乡、村三级经办人员侧重社会保险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通过自上而下的学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筑牢社保基金安全底线。
(三)专题分析要情。9月13日前,由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召开社保基金要情分析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局班子成员、社保中心主任、班子成员以及涉及社保基金管理的重要经办人员、财务室、社会保障股、劳动关系股、执法队、信访仲裁股负责人等要按时参会。聚焦近年来发生的典型案例,发言交流,研判形势,剖析原因,查找漏洞,提出改进措施。
(四)开展谈话提醒。社保中心主任要对社保干部特别是重要岗位人员和高风险业务经办人员开展谈心谈话,了解干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情况,提醒风险,打好“预防针”。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纠治。
(五)社保中心主任要加强年轻干部教育。要针对年轻干部开展思想教育、风险教育、廉洁教育和业务培训,教育年轻干部提升宗旨意识,树牢底线思维,增强基金安全意识。要关心年轻干部生活,引导培养良好情操,远离不良嗜好。
(六)社保中心要强化对外宣传。通过报纸、新闻、网络、媒体等多种方式,加大对社会保险法规政策和打击欺诈骗保宣传力度,曝光一批欺诈骗保典型案件,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安全意识,形成共同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这次教育活动,党组书记、局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社保的副局长是具体负责人,社保中心主任是具体承办人。局办公室要结合全局工作实际制定“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社保股、财务室等相关股室要配合社保中心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任务落实到位,警示教育到位。同时以这次活动为契机,以重要岗位人员和年轻干部为重点,创新教育形式、丰富教育内容,让警示教育入脑入心,务求实效。
(二)搞好结合,常抓不懈。要将“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与政治学习、业务培训、组织生活会等结合起来,将集中教育与日常教育结合起来,建立常态化的警示教育机制,让警钟长鸣。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在“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中要以重要岗位人员和年轻干部为重点,创新教育形式、丰富教育内容,让警示教育入脑入心,务求实效。
(四)及时反馈,认真总结。要积极探索好的经验做法并及时总结“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开展情况形成报告,与《“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情况统计表》一起于10月10日前及时上报市局。
柳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