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教育厅等10部门《关于做好就业见习扩规模提质量相关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23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县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帮助青年增强实际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现将2022柳林县青年就业见习单位及个人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见习单位的申报

(一)征集范围

柳林县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用人企业。

(二)征集条件

1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管理规范,有接受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见习的意愿和能力; 

2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或者小微企业,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且提供的见习岗位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 

3能够为参加见习的青年提供每月的基本生活补贴,并为就业见习人员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对申报见习岗位的企业或者小微企业要求为正常参保企业,即为在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不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对于用人单位参保情况统一通过人社部门的社会保险参保系统联查。

5安排见习名额将向近年见习效果好、有见习人员管理制度、有完善的考勤及请销假制度等日常管理规范的见习单位予以倾斜。

(三)见习单位申报时间

有意开展见习活动的柳林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务必于公告发布之日至2022831日前进行网上申报。

(四)见习单位申报途径     

就业见习单位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s://rst.shanxi.gov.cn/)的“网上办事大厅”,进入“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进行注册;点击“单位服务”进入“就业见习管理服务”模块即可进行网上申报。(见附件1、附件2

二、就业见习生申报

(一)见习对象

1就业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

216-24周岁城乡失业青年(含未就业的被征地青年农民、城镇登记失业青年等)。同时应符合见习单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条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对接使用符合“建档立卡”、“低保”、“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未就业青年。

3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范围为:在吕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及中职学校的毕业生以及市外柳林籍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未参加过就业见习计划),且在柳林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办理了档案代理手续。1624周岁(199895后出生)的城乡失业青年需为柳林户籍。

(二)见习人员申报时间

有意愿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务必于202295日至2022912日前进行网上申报。

(三)见习人员申报途径     

就业见习单位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s://rst.shanxi.gov.cn/)的“网上办事大厅”,进入“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进行注册;点击“个人服务”进入“公共服务”模块即可进行网上申报。(见附件1、附件2

三、就业见习工作程序

(一)有意向的县级用人单位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网上申报;

(二)柳林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在审核确定见习单位后,向社会予以公布,符合就业见习范围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和失业青年自行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网上申报

(三)见习单位通过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就业见习意向人员查询选择对本单位见习岗位有意向的见习人员,并自行对接。

通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见习意向;

(四)见习单位确认见习人员名单后有单位就业见习负责人提交以下纸质材料至柳林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备案并签订就业见习协议。

1、见习单位提交资料: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1柳林县未就业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见附件3);

2)法人证书及银行开户许可证;

3)见习人员确认名单。

企业:

1柳林县未就业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见附件3);

2)营业执照及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上月职工工资发放表

3)见习人员确认名单。

2、见习人员提交资料:

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

1柳林县未就业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见附件4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份(户主及本人页);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5)人事代理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6)近期学信网学历证明;

7)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一份(就业创业证显示为求职或失业状态);未办理就业创业证的请填写《就业创业证》申领登记表(见附件5),并携带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及近期2寸红底免冠彩照两张在青龙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8符合“建档立卡”、“低保”、“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还应出具相关证明。

16-24周岁城镇失业青年:

1柳林县未就业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见附件4);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份(户主及本人页);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5)近期学信网学历证明;(高校毕业)

6)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显示为失业状态);

(以上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就业见习管理

(一)见习补贴标准

1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保额不低于95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险,人社部门按照每名就业见习人员24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2见习单位须按规定为见习人员落实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880元(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见习单位负担40%752月),财政负担60%1128月),财政负担部分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对不按规定为见习人员发放生活补贴、不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待遇的见习单位,财政负担部分将不予补贴。

(二)见习期限

见习期为3-12个月,具体根据按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月数计算;每个见习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就业见习补贴。

(三)见习补贴发放

1见习单位须按月发放生活补贴,财政负担部分按季度发放。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见习单位须将上一季度见习人员考勤汇总表(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贴明细账(单)报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经审核后,县财政部门将财政负担补贴部分按季度核发到见习人员个人银行卡中。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送的,将视为自动解除就业见习协议,停发见习生活补贴。

2见习人员因各种原因离开见习岗位的,见习单位须于当月末将见习人员变动情况报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对离岗人员从下月起停发见习生活补贴。

(四)见习人员考勤管理

1、见习人员通过微信三晋通小程序“见习岗位人员考勤打卡”每日进行签到;

2、见习单位通过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点击“见习人员每月在岗情况上报”、“下载模板”下载批量导入模板,然后按模板中的提示填写模板信息,按月上传见习生在岗情况。

(五)补贴管理和监督

省、市人社部门通过明查暗访、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随机抽查,县人社部门将组织专人不定期对见习单位及见习人员进行检查。对虚报、谎报见习人员数量及见习周期,骗取、套取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见习单位资格,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工作要求

各用人单位要提高认识,不断加强对就业见习政策的学习,积极承担青年就业促进工作社会责任,大力开发见习岗位,按时按要求上报相关资料,确保就业见习工作顺利开展。

就业见习咨询电话:03584029256

附件:1、就业见习操作手册

2、常见问题

3柳林县未就业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

4柳林县未就业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

5就业创业证申领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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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825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