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人社部门关于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增强实际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现就做好我县2021年青年就业见习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见习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管理规范,有接受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见习的意愿和能力。
(二)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或者小微企业,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且提供的见习岗位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
(三)能够为参加见习的青年提供每月的基本生活补贴,并为就业见习人员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对申报见习岗位的企业或者小微企业要求为正常参保企业,即为在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不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对于用人单位参保情况统一通过人社部门的社会保险参保系统联查。
(五)安排见习名额将向近年见习效果好、有见习人员管理制度、有完善的考勤及请销假制度等日常管理规范的见习单位予以倾斜。
(六)需提交资料。《柳林县未就业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见附件);事业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企业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上月职工工资发放表。
有意开展见习活动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请于2021年8月27日前将所需提交的资料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交回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办公室(县政府大楼1048室,联系人:高芳,联系电话:0358—4029256)。
二、见习人员申请条件
1、见习对象。就业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周岁城乡失业青年(含未就业的被征地青年农民、城镇登记失业青年等)。同时应符合见习单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条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对接使用符合“建档立卡”、“低保”、“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未就业青年。
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范围为:在吕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及中职学校的毕业生以及市外柳林籍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未参加过就业见习计划),且在柳林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办理了档案代理手续。16-24周岁城乡失业青年需为柳林户籍,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21年9月30日。
2、需提交资料
高校毕业生及中职毕业生需提供:
(1)《柳林县未就业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附件2);
(2)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4)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份(主页及本人页);
(5)人事代理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6)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就业创业证显示为求职或失业状态);未办理就业创业证的请填写《就业创业证》申领登记表(附件3),并携带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及近期2寸红底免冠彩照两张在青龙市民服务中心一楼人力资源市场窗口办理;
(7)符合“建档立卡”、“低保”、“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还应出具相关证明。
城乡失业青年需提供:
(1)《柳林县未就业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附件2);
(2)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4)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份(主页及本人页);
(5)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就业创业证显示为失业状态)。
三、就业见习工作程序
(一)有意向的县级用人单位向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申报需求岗位、数量及专业等要求;
(二)在审核确定见习单位后,向社会予以公布,符合就业见习范围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向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提出就业见习申请(报名);
(三)在资格审核确认后,组织见习单位和就业见习申请青年供需对接,通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见习意向;
(四)签订《柳林县未就业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
(五)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并出具《见习证明》。
四、规范就业见习管理
1、见习单位需为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制定完善见习人员管理制度,做好考勤、请销假等日常管理,健全见习人员实名管理台账。
2、见习期限为3—12个月。见习单位须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意外伤害医疗责任险),保额提高到与工伤保险工亡赔付大致相同85万元。用人单位为每名就业见习人员支付600元保费,其余保费由人社部门按照每名就业见习人员240元的标准给与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3、见习单位须按规定为见习人员落实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600元(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见习单位负担40%(640元/月),财政负担60%(960元/月),财政负担部分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对不按规定为见习人员发放生活补贴、不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待遇的见习单位,财政负担部分将不予补贴。
4、见习人员生活补贴发放方式:见习单位须按月发放生活补贴,财政负担部分按季度发放。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见习单位须将上一季度见习人员考勤汇总表(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贴明细账(单)报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经审核后,县财政部门将财政负担补贴部分按季度核发到见习人员个人银行卡中。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送的,将视为自动解除就业见习协议,停发见习生活补贴。
5、见习人员因各种原因离开见习岗位的,见习单位须于当月末将见习人员变动情况报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对离岗人员从下月起停发见习生活补贴。
6、县人社部门将组织专人不定期对见习单位及见习人员进行检查。省、市人社部门也将通过明查暗访、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随机抽查,对不按规定执行的见习单位将暂停下一年度申报就业见习岗位的资格,对存在顶岗、不上岗的见习人员,取消其见习资格,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柳林县未就业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点击下载)
附件2:《柳林县未就业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
附件3:《就业创业证》申领登记表
解读:柳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柳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