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区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4]364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开展,经柳林县阿里文化创业有限公司申请,由我局对柳林县阿里文化创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并对相关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核,柳林县阿里文化创业有限公司符合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区认定标准,能够起到就业创业的引导示范作用。经局务会研究,同意认定柳林县阿里文化创业有限公司为“柳林县阿里创业示范园区”,认定时间从2018年6月算起。
请柳林县阿里创业示范园区进一步强化创业就业服务,改善创业环境,培育创业主体,促进创业实体的生成和发展,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为全县就业创业工作作出应有贡献。
柳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