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为扎实推进“三基建设”,着力培养我县干部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建设高素质专业化队伍,切实增强全县干部队伍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能力,根据《中共山西省委“三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度全省干部专业能力提升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8〕42号),《柳林县委关于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中加强“三基建设”的实施方案》(柳发〔2017〕28号)和《柳林县“三基建设”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柳办发〔2018〕14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县干部专业能力提升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以“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为原则,以“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为方式,进一步提升干部运用专业知识、专业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培养干部精益求精的专业精神,实现我县干部队伍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的有机统一,高素质与专业化有机融合,更好地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柳林蓬勃发展的需要,为全力筑牢实施我县“三县共建”发展目标提供坚强的能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本单位年度干部专业能力培训计划。各单位要着力提升培训专业化、科学化水平,紧紧围绕增强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八种本领”,以行业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工作规程、任务执行为重点,制定好本单位、本行业系统年度干部专业能力提升培训工作计划,着力抓好集中培训,做到培训“有规划、有分类、有管理、有考核”。专业能力培训要应训尽训,每人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7天(56学时)。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等作为必修课程,设置不少于8个学时的课程。在岗但没有进行过岗前培训的人员,单位须及时安排补训。7月底前,完成在岗但没有进行过岗前培训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建立干部职工个人能力提升档案。各单位要以“推动干部职工增强提升素质能力的自觉性和自主性,提升学习型单位建设水平”为目标,对干部个人能力提升实行痕迹化管理,将年度个人能力提升计划、能力提升培训情况、专业能力测评情况、能力提升情况总结等内容列入个人能力提升档案。对个人参加培训的资料和考核结果等重要信息要归档留存,实现对干部个人能力提升有记录、有督促。7月底前,各单位建立干部职工个人能力提升档案(附件2),各乡镇负责建立所辖村两委主干个人能力提升档案,做到培训全程留痕归档。
(三)全面完成干部专业能力测评工作。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根据相关能力标准、提升途径及评价标准,全面开展专业能力测评工作。9月25日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委机要保密局、县档案局等7个岗位专业能力测评牵头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完成我县各单位信息、督办、文秘、信息技术、财务、统计、机要、档案等岗位专业能力测评工作。具体参照市直单位的办法完成上述岗位的专业能力测评工作。9月25日前,26个县级行业系统主管部门(附件5)全面完成本系统(包含本单位)干部职工专业能力测评工作。11月16前,各乡镇、其他县直单位完成本单位干部职工专业能力测评工作,各乡镇负责所辖村两委主干专业能力测评工作。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招聘人员试用期满考核时,要开展基本能力测评。
专业能力测评由上述7个岗位专业能力测评牵头单位、26个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其他单位自行组题制卷、组织相关人员实施测评。专业能力测评成绩实行百分制,专业基本知识类占30%,能力提升类占70%,试题应包括填空、单选、多选、判断分析、案例分析等内容。根据测评成绩确定测评等次,测评等次原则上可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合格标准为60分,优秀等次比例不应超过参加测评人数的30%。测评不合格人员,须接受培训和再次测评,测评合格后方可上岗。55周岁(含)以上人员不参加测评,测评实施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参加测评人员年龄条件,不参加测评人员年龄原则上不低于50周岁(含)。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把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特别是提升干部队伍专业能力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全力以赴把提升干部专业能力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并将能力提升相关文字、影像资料归档留存。
(二)县直牵头单位和县级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指导作用,推动相关岗位和本系统专业能力测评工作落实,同时要注重总结经验、推广好的做法、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相关岗位专业能力测评和行业系统专业能力测评安排,积极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相关测评。
(三)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在组织培训和测评时,邀请县委组织部和人社局相关人员参加,于8月底前,将年度干部专业能力提升培训工作计划备案表(附件1),能力提升实施方案,建立干部职工个人能力提升档案影像资料报县人社局。7个岗位专业能力测评牵头单位和26个县级行业系统主管部门于每月底前向县人社局报送测评工作简要进展情况,于9月25日前将干部专业能力测评工作总结、干部专业能力测评情况统计表(附件3)、岗位专业能力测评情况统计表(附件4)报县人社局并按各市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上报;各乡镇、其他县直单位于11月16日前将干部专业能力测评情况统计表(附件3)报县人社局。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于11月16日前,将本单位干部专业能力提升工作总结,能力提升和能力测评影像资料报县人社局;相关表格在柳林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专栏下载。
联系地址:柳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23室
联 系 人:尹志光
联系电话:0358-4022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