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局属各股、站:
现将《饲料、饲料添加剂检查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希接文后,高度重视,认真遵照执行。
柳林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18日
饲料、饲料添加剂检查工作指引
一、检查事项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检查
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一)管理制度。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员工上岗前是否经过安全生产培训,是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演练和教育培训。
查阅相关证照及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查阅是否明确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抽取1-2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要求,随机选取现场员工进行提问,查阅安全生产培训和应急演练记录。
(二)涉及化学合成、提取等生产工艺的安全管理。①生产装置、高危生产活动和危险化学品罐区、仓库、管廊等重大危险源、作业过程安全风险是否安全可控;②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③危化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化品储存设施;④作业现场管理、安全警示标识标牌是否有效。
查看现场,抽查相关文件、证件、资料。①是否通过安全、消防、环保部门验收合格;②是否定期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结果;③抽查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④抽查关键岗位的操作规程;⑤抽查企业定期开展安全自查的相关记录。
(三)危险品管理。易制毒试剂、易燃易爆品、亚硒酸钠等危险化学品等是否有安全管理措施。
现场查看化学试剂和危险化学品管理情况,是否按规定采购、贮存、出入库、使用、处理等内容。
(四)危险操作面防护。高空投料平台、爬梯是否有安全护栏;地面投料口是否有遮挡防护措施或设施;运输物料、人员的电梯笼井、吊物孔是否有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维修、操作平台等是否有防护栏;以上防护设施在生产过程中是否有效使用。
现场查看防护设施配备情况,并查看相关设备(定期)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五)粉尘控制。生产线除尘系统使用脉冲式除尘器或性能更好的除尘设备,采用集中除尘和单点除尘相结合的方式,投料口采用单点除尘方式。
现场查看是否按要求配备除尘设施并有效运转,除尘设备管道是否通畅,是否及时清理或更换除尘布袋。是否及时清扫、清洁,防止粉尘积累。
(六)用电防护。配电柜、配电箱有警示标识,易产生或积存粉尘区域的人工采光灯具、电源开关及插座应具有防爆功能。现场查看警示标识是否科学有效,是否采用防爆灯具、防爆开关和防爆插座。
(七)特种设备。高温设备和设施有隔热层和警示标识;压力容器有安全防护装置;设备传动装置有防护罩;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应通过安全检查,并取得安全合格证书。
现场查看相关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是否通过安全检查,是否具有相关部门的安全检查证明文件。查阅相关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记录等。
(八)劳动保护。在粉尘、噪音、高温、高空等有害危险作业场所是否有劳动防护措施,现场工人是否得到有效防护。
现场查看劳保措施落实情况。
(九)消防设施。厂区内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或设备。
现场查看消防设施或设备是否配备齐全有效,是否有相关部门验收及检验记录,查看生产场区、化验室、宿舍消防通道设置情况及是否畅通。
(十)检验设施。检验用乙炔等气瓶应配备气瓶柜或气瓶固定装置。
现场查看乙炔等气瓶是否配备气瓶柜或气瓶固定装置。
(十一)运输设备管理。生产场区饲料叉车等机动车辆使用管理。
现场查看相关人员资质证明、培训证明材料。
(十二)仓储设施。原料成品存放符合安全要求;具有立筒仓的生产企业,立筒仓应当配备通风系统和温度监测装置。
现场查看企业是否按照标准码放原料和成品(包括叉车码垛),不准有歪斜,过高等情况;立筒仓是否配备通风系统和温度监测装置。
三、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
第三十四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和其他相关资料;
(三)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用于违法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工具、设施,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四)查封违法生产、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