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我县民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市民部门的大力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县委“党建统领,五转一新”工作思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认真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全力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全县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生改善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强化党建引领,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我局坚持以党建引领各项工作,牢记民政人的初心使命,今年以党建引领和党史学习教育推动所有工作,让党建正能量和党史学习正向激励发挥内生驱动力。一是根据中央和省、市、县委统一部署,局党组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印发《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坚持把学习党史与学习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相互贯通,紧密结合民政工作和党员干部思想实际,采取潜心自学、专题研学、领导领学等有效学习方式,不断激发党员干部学习动力。二是围绕党的四个历史时期学习,开展了一系列专题研讨,充分运用我县红色资源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在于家沟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开展了“铭党史、守初心、担使命”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集中观看了专题节目《榜样5》《榜样6》,邀请党校讲师赵毅萍开展专题辅导学习,局党组成员每人轮流讲授党课2次,组织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编印民政系统党史学习教育简报18期,进一步激励党员干部从党史中汲取奋进力量,勇于担当作为。三是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焦民政服务对象“急难愁盼”问题,将提高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救助标准,提升残疾人两项补贴水平,关心关爱特殊群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具体活动扎实有序推进,切实把“学习党史同解决实际问题、切实改善民生有机融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优化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程序,完善了低收入家庭救助、特困人员认定方法,根据民政部最新印发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和《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适度放宽了低保、特困准入范围,推进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质量。健全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范围,落实救助对象联网核查,使跨区域核查更加精准、高效、安全。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建立了乡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社会救助进一步提质增效。
(三)进一步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
一是不断完善政策,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以及临时救助范围。特别是将脱贫人口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将原建档立卡及低收入家庭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纳入单独申请低保范围。截止12月底,全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11494户18521人,城市低保对象964户1609人;共有农村特困供养对象950户977人,城市特困供养对象39户40人,其中集中供养对象112户115人;发放临时救助金468万元,其中,下拨乡镇300万元,救助困难群众6010余户,困难群众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二是建立健全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水平。从2021年1月1日起,将我县城市低保标准提高为每人每月645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为每人每年5484元,城市特困人员、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为每人每年10300元,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为每人每年7400元;同时按照分散供养特困对象每人每年全自理1200元、半自理2400元、全护理3600元;集中供养特困对象每人每年全自理2100元、半自理5100元、全护理10200元的标准发放照料护理费;全年共发放城市低保金1040万余元,发放农村低保金8408万余元,发放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和护理费987万余元。三是对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对象,按照不低于我县低保标准的10%-30%的比例提高救助水平。四是健全社会救助对象定期核查机制,开展了社会救助专项治理,根据省、市民政部门关于社会救助工作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民生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治理以及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整治工作通知精神,制定了《柳林县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柳民发〔2021〕37号),在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开展了“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金、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管理不规范、不及时问题”整治工作,对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金、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进行了全面梳理自查,发放“社会救助明白卡”14700份,公布了乡镇和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姓名和监督咨询电话,进一步提升了管理水平,确保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金每季度首月10日前发放到位。
(四)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
根据山西省民政厅关于转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指南》的通知精神,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通过自主申报、入户走访、乡村上报、数据比对等方式共录入低收入人口1852户3015人,同时按照每年开展一次集中排查,与相关部门定期比对更新数据,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范围,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
(五)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按照“9073”养老服务格局,积极开展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促进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升级,逐步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一是加强农村养老机构建设。按照我县《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的安排,积极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今年共建成18个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24个幸福小院,目前,我县共有农村日间照料中心有119个,农村幸福小院35个,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基本覆盖80%的行政村。二是实施敬老院提质升级工程。今年投资93万元对金家庄中心敬老院山体塌方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投资90余万元对四所中心敬老院老旧电线、暖气管路、厨房实施、消防安全设备进行了升级改造,按入住人数全部落实运行经费,敬老院生活条件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同时完成了新建200张床位护理型养老中心的前期手续。三是推进示范性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依托社区现有资源,由柳林镇牵头开展示范性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面积控制为500平方米。目前,已邀请第三方进行规划设计。四是加强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建立了农村空巢(独居、留守)老人定期巡视探访服务制度,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求,采取电话问候、上门巡访等多种形式对留守老年人开展探访。五是全面落实老年人补贴政策。对全县低保家庭中80周岁(含)至99周岁(含)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50元,目前我县共有经济困难高龄老人181人,全年发放经济困难高龄补贴11.175万元;对全县低保家庭中60周岁(含)至99周岁(含)的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100元,目前我县共有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71人,全年发放失能老年人补贴8.97万元;对全县百岁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300元,目前我县共有百岁老年人3人,全年发放百岁老年人生活补贴1.44万元。
(六)夯实殡葬服务基础,持续推进移风易俗。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快公益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满足群众基本殡葬需求,有效遏制私埋乱葬现象,切实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省、市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会议及《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精神,制定了《柳林县民政局关于加快推进公益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2021年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任务分解表》《柳林县乡镇农村公墓三年规划表》,大力推进全县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全力启动县级殡仪馆建设。通过多次调研及实地查看,我县殡仪馆和公墓选址在高家沟乡郭家沟村,位于县城西南方向,距县城12公里,薛苇公路东侧,海拔约897米,该项目为省定四类殡仪馆,规划占地面积24041.31 ㎡(约36. 06亩),总建筑面积5912㎡,其中:殡仪区建筑面积3430.56㎡,骨灰寄存区建筑面积612.5㎡、祭品焚烧处理用房建筑面积421.6㎡、后勤业务用房建筑面积1218㎡、发电机房及公共卫生间建筑面积184.11㎡、 门房建筑面积45.23㎡;配备3台火化机、4台殡仪车,大、中、小三个悼念厅,120具遗体冷藏柜,7000个骨灰存放柜。设计总投资8106.2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为6684.43万元(设备费用为1422.21万),其他费用962.97万元,预备费458.84万元。目前,该项目已完成选址、立项、初设、财审等所有前期手续,土地手续组卷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待批,土方工程基本完成。二是有序开展乡、村级公墓规划建设。我县辖10镇5乡,197个行政村,今年完成了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规划编制工作,乡镇公益性公墓总体规划建设14个,村级公益性公墓总体规划120个,目前,15个乡镇已完成了行政区划图标注公墓工作,由自然资源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计划2023年年底前,建成一个服务规模与我县殡葬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县级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到“十四五”末,建成14个乡镇公益性骨灰堂(公墓),每个行政村单独或联合建设120个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实现公益性安放(葬)设施乡镇、农村全覆盖,夯实殡葬服务设施基础,深化殡葬和祭祀改革,持续推进民政领域移风易俗工作。
(七)基层社会治理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一是积极推进乡镇区划调整工作。落实省、市关于行政区划调整的决策部署,依法有序、稳妥规范,全面完成了金家庄乡和陈家湾乡撤乡设镇工作,变更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启用了新公章,完成了乡级挂牌,陈家湾镇和金家庄镇分别召开了第一次党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镇党委、纪委班子成员,同时在县政府网站发布了柳林县乡级行政区划调整公告,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积极响应和支持,舆论氛围良好。二是圆满完成了村(居)委换届选举工作。村(居)委换届工作开展以来,我局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总体安排部署,在县换届办的统一领导下,本着“抓早抓实抓好”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主导把关作用,超前谋划,精心部署,深入开展调研摸底,积极开展业务培训,严格换届人选标准,严把选举工作程序,严格按照换届日程安排的3个阶段19项具体任务扎实细致开展村(居)委换届工作。截至2021年12月3日,全县197个行政村,6个居民委员会,全部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占应换届村(居)委数的100%。实现“一肩挑”的有172个村,占应换届村数86.80%,有25个村不适宜“一肩挑”,由机关事业单位选派干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选举产生村委主任197名,村委副主任214名,村委委员544名。6个居民委员会全部实现“一肩挑”,占应换届居委数100%,选举产生居委主任6名,居委副主任2名,居委委员16名。村(居)委班子中,女性共232名。三是持续巩固基层政权。大力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探索“三治融合”乡村治理模式,积极选树各具特色的典型示范社区,参加省级乡村治理服务示范社区、善治示范村创建活动;规范基层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开展了社区“万能章”整治。四是地名界线管理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加强对重点地区、敏感地带边界纠纷的预防、排查和调研,深化平安边界建设,制定了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配合完成了与中阳县的县界联检工作。开展地名文化挖掘、保护与弘扬,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持续有序开展了不规范地名、建筑物名清理整治工作。
(八)不断深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一是持续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建立了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加强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开展了全县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抽查检查,联合公安、市场等部门开展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清理整顿僵尸型社会组织16个。目前,我县共登记社会组织168个,其中民办非企业100个,社会团体68个,涉及社会民生经济生活等各个行业和领域,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多样、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体系,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参与社会治理、畅通协商民主渠道和建言献策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社会组织党建管理制度,持续巩固“两个覆盖”成果,扎实推进“双强六好”党组织创建活动,夯实党建工作基础,不断推动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迈上了新台阶。二是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全面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持续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体制机制,以《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调整“柳林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名称、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按照“乡乡有儿童督导员、村村有儿童主任”的要求,实现了所有乡镇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全覆盖;加强留守儿童关爱和困境儿童保护,完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办法,全面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将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开展“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截止12月底全县共有25名孤儿和128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年共发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金、助学金142万余元。三是做好婚姻登记、残疾人福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贯彻落实《民法典》,完成了婚姻登记新旧证替换、婚姻登记程序调整工作,积极配合县卫健体局和县妇计中心宣传开展婚前免费医学检查工作;全年共办理结婚登记2551对,离婚登记311对,补发婚姻登记485件,实现婚姻登记合格率、按时办结率双100%;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89元,截止12月底,全县共有一、二级重度残疾人2444人,全年发放护理补贴248万余元;低保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66元,截止12月底,全县共有困难残疾人4522人,全年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53万余元;组织开展了“福康工程”“福彩·亲情工程”;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协调公安、城管、环卫等部门强化街面巡查,今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60余人次。同时,全面落实民政系统及全县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防汛等领域的安全工作,切实保障服务对象和干部职工健康安全。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养老基础服务设施比较薄弱。
当前,我县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尚未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数量较少,整体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全县民办养老机构仅有1家,缺乏有资质的护理人员、医疗卫生团队,医养康养结合有待完善;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经费紧张,管理不够规范,部分已建成的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不能够正常运行。
(二)殡葬改革工作比较滞后。
殡葬改革工作是革除丧葬陋俗,树立文明新风的一项系统工程,受传统丧葬陋俗根深蒂固等影响,我县殡葬改革工作还未真正推开,殡仪馆、公墓建设正在起步阶段,厚养薄葬、节地生态、文明绿色的殡葬理念还需大力宣传引导。
(三)基层社会治理还需进一步完善。
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还需进一步健全,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积极作用还需进一步发挥,社区建设组织管理体制不健全,基础设施建设落后,服务功能还不能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
(四)社会组织、社工人才培育发展还需进一步加强。
目前我县的社会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公众对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的地位作用认识不够全面,部分社会组织的公益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我发展意识还有待提高,社会工作人员数量不足,专业化程度不够,实际业务能力还不强。
三、2022年工作打算
2022年,我局将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市民政部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下,笃定初心,砥砺奋进,立足民政职责,全力构建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公共服务三大体系,为我县“十四五”转型出雏形开新局作出民政新贡献!
(一)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按照中央“四个不摘”的要求,保持现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确保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基本生活。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员,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根据民政部最新印发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和《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适度放宽低保、特困准入范围,根据省民政厅有关要求,对一、二级重度(肢体、视力)残疾人和一、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进行全面排查,加大对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将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持续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借鉴其他县市“政府提供场所、财政给予补贴、社会力量参与”的经验做法,采取市场化、社会化方式,加强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充分利用“十四五”国家发改委扶持政策,加快我县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进200张床位的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落实好我县《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确保2022年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小院实现全覆盖。推进示范性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业,大力培育养老市场主体,扶持养老龙头企业,补齐我县养老服务短板。
(三)着力构建城乡社区治理新格局。
坚持以减负增能、提质增效为重点,大力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构建城乡社区治理新格局。全面完成村(居)委换届后续工作,依法推选出“四会”组织,完成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和完善工作,更新完善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落实移风易俗等具体工作要求,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扎实推进社区治理,落实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建立城乡社区减负清单,开展社区“万能章”整治,推进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创新探索“三治融合”乡村治理模式,继续开展省级乡村治理服务示范社区、善治示范村创建活动,选树一批各具特色的典型示范社区,总结推广创新性、引领性和可操作性经验,促进乡村振兴。
(四)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助推社会组织快速发展,建立社会组织志愿服务常态工作机制,促进社会组织为民服务水平的提升;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严格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及时清理“僵尸”社会组织;健全社会组织年度报告、抽查监督、信息公开等制度,落实社会组织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开展社会组织负责人能力提升培训,推动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建设。
(五)全力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
持续推进移风易俗,加大绿色殡葬的宣传力度,积极倡导厚养薄葬、从简治丧的文明新风,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殡葬改革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按照规划全力推进殡仪馆和县、乡(镇)、村级公益性公墓开工建设,确保2022年底前,完成县级殡仪馆建设任务,争取到“十四五”末,实现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乡镇和农村全覆盖,补齐我县殡葬服务短板,切实把这一民生实事抓实办好,向县委、县政府和全县人民交一份满意答卷。
柳林县民政局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