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县民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市民政部门的大力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切实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紧紧围绕县委“党建统领,五转一新”工作思路,聚焦脱贫攻坚兜底线,聚焦特殊群体谋福利,聚焦群众关切优服务,认真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奋力推进我县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党建统领,全面提升民政综合保障能力。

  一是持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全面落实党的建设总要求,突出政治建设的统领作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深“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将党的领导体现到民政工作各领域、各环节,全面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提高党组织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打造民政事业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将制度建设贯穿党建工作各个方面,狠抓制度落实,提升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构建守初心、担使命的长效机制。 

  二是抓紧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持续统筹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工作,强化经常性纪律教育,深入开展日常教育、警示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广大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落实管党治党监督责任,强化日常监督,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续整治“四风”,对违法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是着力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特别是“干事创业精气神不够,患得患失,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专项整治成果,严管厚爱相结合,教育培训齐发力,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弘扬“孺子牛”精神,加强对民政党员干部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激励民政干部争当新时代人民群众心中“最可爱的人”,打造一支适应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的“铁军”。 

  四是抓好意识形态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及时调整了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统筹做好民政领域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局党支部学习的重要内容, 组织开展意识形态知识学习培训,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对微信、QQ工作群监督管理,及时做好重要节点和敏感时期的舆论监管,筑牢意识形态防线。 

  (二)社会救助综合改革有序推进,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是扎实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根据《柳林县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柳发〔2019〕17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县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加强基层救助队伍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救助服务人员35名,进一步提升了我县社会救助服务能力;以《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组的通知》调整了我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组成员,建立了社会保障兜底扶贫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对社会保障兜底扶贫行动的组织领导;以(柳政办发〔2020〕15号)文件制定印发了《柳林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批实施细则(试行)》《柳林县乡(镇)人民政府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试行)》《柳林县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试行)》,建立健全了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完善了受理、分办、转办程序,确保贫困人口“求助有门、受理及时”。 

  二是全面落实社会救助兜底扶贫政策。紧紧围绕党中央确定的到2020年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的总目标,扎实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将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且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供养范围。目前,全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11171户18225人,其中属于建档立卡对象3589户6214人,占全县农村低保对象比为34.1%;共有农村特困供养对象902户925人,其中属于建档立卡对象116户119人,占全县农村特困供养对象比为12.3%,困难群众实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 

  三是稳步提高各项社会救助水平。从2020年1月1日起,将我县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2019年每人每月585元提高到625元,全县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023户1792人,全年发放城市低保金972万元;将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2019年每人每年4764元提高到5244元,实现我县农村低保标准高于国家扶贫标准,全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11171户18225人,全年发放农村低保金7820万元;将城市特困人员、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2019年的每人每年9200元提高到9900元,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2019年的每人每年6300元提高到7000元,目前全县共有城乡特困供养对象944户967人,其中集中供养对象112户115人,分散供养对象832户852人,全年发放供养金和护理费950万元,保持我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保障标准为全市最高水平。 

  (三)多措并举,全面提升养老服务业发展水平。

  一是探索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业发展。省政府将“实施城镇养老幸福工程”作为2020年的10件民生实事之一,根据省、市民政部门的统一安排,在穆村镇开展了第五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切实把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作为养老工作的重要任务真正抓在手上,推动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是继续实施敬老院提质升级工程。落实好法人登记和运营经费,推进全县四所中心敬老院标准化建设,投资160万元对金家庄中心敬老院进行了安全隐患和标准化改造,对王家沟中心敬老院实施了消防安全改造,对敬老院院长和护理人员进行培训,养老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3%,四所中心敬老院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共入住老人110余人;积极扶持懿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目前设床位30张,入住老人10余名,开创了我县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运行的先河;积极推动2021年开工建设一所200张床位的护理型中心敬老院,确保有入住意愿的失能特困老人实现集中供养,目前正在规划设计。 

  三是加强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制定了《柳林县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今年建成了18个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15个农村幸福小院,逐步实现所有行政村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探索推进日间照料中心正常运行的新模式,按照“政府投、集体筹、社会捐、子女缴”的方式努力筹措运营经费,今年下拨运行经费145万元,进一步提高了日间照料中心服务水平。 

  四是全面落实老年人补贴政策。根据省市关于建立完善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失能老年人、百岁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精神,对全县低保家庭中80周岁(含)至99周岁(含)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50元,目前我县共有经济困难高龄老人189人,全年发放经济困难高龄补贴11余万元;对全县低保家庭中60周岁(含)至99周岁(含)的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100元,目前我县共有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59人,全年发放失能老年人补贴7万余元;对全县百岁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300元,目前我县共有百岁老年人5人,全年发放百岁老年人生活补贴2万余元。 

  )提升基层治理服务能力,全面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

  一是基层社会治理活力持续激发。按照县委“大县城、小集镇、中心村”的工作思路,积极推进行政村合并工作,2020年4月9日,以《柳林县人民政府关于柳林镇等12个乡镇合并调整行政村的批复》合并行政村45个,合并后全县共有行政村197个,按时超额完成了省、市下达的行政村合并任务;积极探索建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三治融合”乡村治理机制,选树和培育省级乡村治理服务示范社区和善治示范村,制定印发了《柳林县民政局关于建立健全“一约四会”的通知》(柳民发〔2020〕41号),目前全县184个行政村和6个居民委员会制定了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154个行政村成立了“四会”组织。 

  二是持续加强行政区划调整和界线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行政区划调整的决策部署,依法有序、稳妥规范,积极推进金家庄乡和陈家湾乡撤乡设镇工作;建立健全界线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重点地区、敏感地带边界纠纷的预防、排查和调研,深化平安边界建设,制定了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牵头完成了与吴堡、绥德、清涧的晋陕线联检工作。 

  三是地名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进一步深化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挖掘利用,推进地名图录典志编纂印制工作;继续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乱象,联合县公安、住建等六部门开展了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对“刻意扩大、崇洋媚外、怪异难懂、重名同音”的地名进行了清理整治;本着“尊重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好找易记”的原则,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研究论证,对我县城区64个道路、街巷重新进行了命名、更名,进一步提高了我县地名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五)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积极作用

  一是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对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2020年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预计值6.5”的指标任务,积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今年新登记成立社会组织25个,全县共登记社会组织176个,未登记达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101个,全县社会组织总数达277个,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为8个;健全了社会组织党建管理制度,实现了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进一步抓好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指导员和党员三支队伍建设,以争创“双强六好”为抓手,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规范化建设。 

  二是健全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强化审批与监管的有效衔接,运用年检年报、等级评估、随机抽查等手段,加强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社会组织信用管理,严查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部门联合惩戒,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有关规定,对年检合格的101个社会组织给予审核通过,对一年未进行年检的42个社会组织责令进行整改,对两年未进行年检的6个社会组织给予撤销登记。 

  三是推进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认真贯彻《山西省志愿服务条例》,规范发展志愿服务,提升志愿服务认同度,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和发动更多行业部门和社会人才参加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不断夯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基础。今年组织38人进行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全县中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43人。 

  (六)以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为依托,持续提高基本社会服务水平。

  一是深入推进特殊群体关爱行动。聚焦特殊群体,制定了脱贫攻坚特殊群体关爱行动计划,建立了柳林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面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等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全县共有社会散居孤儿28人,孤儿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0元,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00名,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采取补差救助或全额救助,全年发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金120余万元;实施“福彩圆梦,助学孤儿”工程,对就读中等专业以上的12名孤儿每人每学年资助1万元。 

  二是大力发展残疾人福利事业。落实残疾人福利政策,根据省、市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补贴范围和标准,按时足额发放补贴资金。目前,全县共有一、二级重度残疾人2137人,共有低保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4424人,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全年发放补贴400余万元。 

  三是婚姻登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全年办理结婚登记2412对,离婚登记506对,补发婚姻登记474对,婚姻登记合格率达到100%;着力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今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39人次;组织开展了安葬设施违规建设摸排和违建墓地专项整治行动,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转变传统殡葬观念,树立文明、节俭、绿色、节地的殡葬新风,出具非火化证明17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养老基础服务设施比较薄弱。当前,我县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尚未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数量较少,整体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全县民办养老机构仅有1家,缺乏有资质的护理人员、医疗卫生团队,医养康养结合有待完善;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经费紧张,管理不够规范,部分已建成的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行不正常。 

  二是殡葬改革工作比较滞后殡葬改革工作是革除丧葬陋俗,树立文明新风的一项系统工程,受传统丧葬陋俗根深蒂固等影响,我县殡葬改革工作还未真正推开,殡仪馆、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都为一片空白,殡葬设施的服务能力和条件难以满足和适应殡葬改革的需要。 

  三是基层社会治理还需进一步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还需进一步健全,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积极作用还需进一步发挥,社区建设组织管理体制不健全,基础设施建设落后,服务功能还不能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 

  四是社会组织、社工培育发展和监管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目前我县的社会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公众对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的地位作用认识不够全面,部分社会组织的公益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我发展意识还有待提高,社会工作人员数量不足,专业化程度不够,实际业务能力还不强。 

  三、2021年工作计划 

  2021年,全县民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履职,担当作为,围绕“三个聚焦”,坚决守住基本民生底线,不断提高基层社会治理和基本社会服务水平,着力使人民群众通过民政工作得到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聚焦兜底保障,确保脱贫攻坚成效。

  持续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巩固提升工作,巩固脱贫攻坚成效,聚焦老年人、未成年人、各类残疾人、重病患者四类对象,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纳入保障范围,着力防范脱贫群众返贫,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继续稳步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水平,落实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2021年继续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保障标准,巩固我县农村低保标准高于国家扶贫标准,保持我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全市最高水平。 

  (二)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让老年人过上有品质有尊严的生活。

  顺应养老需求,积极探索推进适合我县养老事业发展的路径,持续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1年计划建设10个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31个农村幸福小院,完善已建好的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规范各项制度;继续对敬老院改造提升,升级硬件设施同时提升软件服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2021年开工新建一所200张床位的护理型中心敬老院,确保有入住意愿的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现集中供养;推进穆村镇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探索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新模式,推动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 

  (三)不断创新社会治理提升基层治理服务能力。

  创新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推动符合条件的城中村、城郊村和集中移民点开展社区建设;继续选树和培育省级乡村治理服务示范社区和善治示范村,指导村(居)委修订完善形成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完成第十二届村民委员会和第七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选出政治素质好、服务能力强、群众认可度高的村(居)委会成员,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基层工作队伍,为我县基层社会治理奠定扎实基础。 

  (四)加强社会组织管理,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载体作用。

  完善社会组织议事协调机制,压实“双重负责”管理责任,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强化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培育、优先发展一批服务能力强、作用发挥好、公信力高的品牌社会组织,支持政府职能部门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推动社会组织参与平安和谐社会建设。 

  )加强专项社会事务管理着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贯彻实施好民法典,落实依法行政和“放管服”要求,按照新《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调整和优化婚姻登记程序,打造优质服务窗口,持续提高工作作风和服务质量;推进殡葬基本服务设施建设,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大力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绿色生态安葬;进一步健全留守儿童关爱工作机制,加强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力度。 

  (六)切实抓好机关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营造清正、廉洁、担当的良好工作氛围,振奋精神,努力工作,开创全县民政工作新局面。  

    

    

    

    

    

    

    

  柳林县民政局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