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县民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市民政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党建统领,五转一新”战略布局,切实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聚焦最底线的民生保障、最基本的社会服务、最基础的社会治理和专项行政管理职责,努力维护好、发展好、保障好民政对象权益,民政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坚持以党建统领民政各项工作,塑造了一支信念坚定担当作为的民政干部队伍
紧紧围绕县委“党建统领、五转一新”的工作思路,将党建工作放在全局工作的首位,健全党建工作机构和党员活动阵地,充实党务工作人员,大力推进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思想过硬、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的民政干部队伍,为各项工作开展提供坚强的保障。
(一)加强班子建设,夯实党建责任。为扎实抓好党建工作,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局党支部明确了班子成员责任分工,支部书记负总责,对各项工作负主体责任、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分管工作和“一岗双责”,定期召开支委会、支部大会认真研究分析全局党建工作,认真组织开展“三会一课”、领导班子成员人人讲党课、组织开展了党员谈心谈话,集体宣誓、佩戴党员徽章等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党性意识,规范了党组织活动和党员干部行为准则,全局上下形成了班子成员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党建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思想建设,提升党员素质。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放在首位,确立主题鲜明的学习内容,制定了学习计划,把每周二定为集中学习日,指定专人组织学习,确保学习“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学习过程中,通过请专家讲座、观看录像、上党课、重温入党誓词、撰写读书心得等,增强了学习的吸引力;组织开展了“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面提升了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水平,筑牢了思想防线。
(三)加强作风建设,保证风清气正。局党支部坚持以严格自律的态度,打造作风建设的基石,把进一步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艰苦奋斗的作风和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良好作风作为重点,切实加强机关单位的党风建设,努力以良好的党风促进机关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党员干部和重点岗位的监督,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廉政准则》,规范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行为;强化宗旨意识,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为民的工作理念,积极为基层和群众办实事做好事,以实际行动树立民政局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加强民政救助资金管理,完善督促检查机制,组织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保障政策落实、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资金真正用于困难群众;严格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民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全面落实,为民政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证。
二、坚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基本要求,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取得新成效
持续巩固脱贫成效,以最大限度保障民生和兜实底线为根本要求,统筹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县工作,全面落实低保、特困、孤儿等社会保障政策。
(一)切实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统筹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一是进一步深化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的有效衔接,持续畅通双向进入通道,将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且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兜底保障范围。目前,全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11086户18167人,其中属于建档立卡对象3607户6400人,占全县农村低保对象比为35.2%,占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比为19.4%;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056户1857人,城乡低保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二是持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确保农村低保标准动态、稳定地高于国家扶贫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全县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00元达到585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年提高600元达到4764元,继续保持我县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为全市最高水平,全年发放城乡低保金7092.8万元。
(二)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城乡特困群众全部纳入特困供养范围。目前,全县共有农村特困供养对象873户898人,其中集中供养对象112人,分散供养对象786人;共有城市特困供养对象39人。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和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分别由每人每年7600元和5500元统一提高为9200元,将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5500元提高为6300元。同时按照分散供养对象每人每年全自理1200元、半自理2400元、全护理3600元;集中供养每人每年全自理2100元、半自理5100元、全护理10200元的标准发放照料护理费;保持我县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全市最高水平,全年共发放城乡特困人员供养金687.7万元,发放照料护理费110万元。
(三)孤儿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11〕66号)的文件精神,将父母双亡、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或患精神病、艾滋病、常年患病卧床不起、重度残疾、智力障碍等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及18周岁以上在校学生全部纳入孤儿救助范围。目前,我县共有社会散居孤儿75人,孤儿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7560元提高为12000元,全年共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96万元。实施“福彩圆梦”助学工程,共为纳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中的12名大学生发放助学资金12万元。
(四)全面高效实施临时救助制度,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支出负担。根据困难情形,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急难型贫困对象和因子女接受学前、高中和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教育(不含自费择校生)、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支出型贫困对象实施临时救助,今年已发放临时救助金369万元,其中下拨乡镇319万元,救助困难群众约6150余人次。
(五)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经济困难高龄与失能老年人贴政策。一是对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护理补贴,目前我县共有重度残疾人2029人;二是对全县低保家庭中所有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前我县共有困难残疾人4287人;三是对全县低保家庭中80周岁(含)至99周岁(含)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50元,目前我县共有经济困难高龄老人211人,全年发放经济困难高龄补贴10.7万元;四是对全县低保家庭中60周岁(含)至99周岁(含)的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100元,目前我县共有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77人,全年发放失能老年人补贴3.99万元。五是为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318.9万元。
三、坚持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重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突破
一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取消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参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行,今年开工新建了柳林县石西养老服务中心和懿星养老服务中心,与卫健等部门积极配合,探索医养居融合发展的养老新模式;二是加强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解决空巢、高龄老人的实际生活困难,今年完成了3个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任务,并为每个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补助维修改造资金10万元。积极支持农村日间照料中心运行,按照只提供娱乐、提供娱乐和用餐两种模式,分别给予了2万元、5万元的运行经费,共下拨日间照料运行经费133万元。研究制定了《柳林县民政局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柳民发〔2019〕30号),进一步促进了我县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长效运行和规范发展,在满足农村老年人的日间照料服务方面发挥积极了作用;三是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对照影响养老院服务质量的运营管理、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安全管理五个方面,开展了以“五查五改、对标达标”为主要内容的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完成了王家沟中心敬老院、高家沟中心敬老院改造搬迁和金家庄中心敬老院除险加固工程;今年安排敬老院院长和护理人员外出培训25人次,养老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已达到93%。目前,我县四所中心敬老院共入住老人110余人,通过对养老院服务质量进行大检查、大整治,为入住老人营造了一个安全、和谐、温馨的生活环境。
四、坚持以规范管理为着力点,社会事务服务水平实现新提高
(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持续推进行政村合并工作。根据省、市合并行政村的精神和《中共柳林县委关于深化“三基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作的实施方案》(柳发〔2019〕18号)要求,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脱贫攻坚、移民搬迁、城镇化进程等实际,制定了《柳林县行政村合并工作实施方案》(柳民发〔2019〕58号),以人口规模较小、“空心化”严重、实行移民搬迁的行政村为重点,统筹考虑所辖自然村数和人口密度、地域情况等因素,进一步加大行政村合并力度,减少人口少、规模小、基础设施落后、地理环境差的行政村。目前已合并减少行政村15个,计划再合并减少25个,全县行政村总数减少到217个以内。
(二)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优化行政审批程序,缩减行政审批时限,积极培育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类、新型农村合作组织类社会组织。截止11月底,今年新登记成立社会团体8户,民办非企业单位10户;注销社会团体14户,民办非企业单位11户;对41户社会团体和48户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了年检。目前,全县共有社会团体82户,民办非企业单位74户,社会组织逐步壮大,管理逐步规范,同时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成立了正式党支部3个,临时单建党支部5个,临时联合党支部18个,派党建指导员23个,实现了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社会组织在经济建设和社会治理体系中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三)婚姻登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截止11月底,全县共办理结婚登记2645对,离婚登记528对,补发婚姻登记585对,婚姻登记合格率达到100%;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69多人次;全县共有农村留守儿童14名,留守老人11人,留守妇女1人,其中,6名留守老人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帮扶范围,1名留守妇女享受低保并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帮扶范围,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力度得到加强。
五、存在问题
通过努力,全县民政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基层群众不了解政策的问题还比较突出,特别是贫困户和部分非贫困户收入差距不大,但因享受的扶持政策差别比较大,造成非贫困户满意度有所降低,社会救助等扶贫政策宣传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社会救助范围及水平不能满足困难群众实际需求,从总体上看,我县社会救助的范围和标准在逐年扩大和提高,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了基本保障,但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困难群众出现的各种新需求,如上学、住房、医疗等,特别是因病返贫、因病致贫情况较为突出,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的救助范围还比较窄,救助标准还比较低;三是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困难,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经费主要来源于财政补助以及村集体筹资和老人就餐收费,但大部分村集体没有能力承担日间照料中心基本的运营费用,老人就餐收费也不能保证,因此,部分已建成的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行不正常;四是基层工作力量比较薄弱造成社会救助不精准的问题依然存在,在社会救助任务逐年加大、救助工作日益规范的情况下,社会救助工作队伍整体存在着人员数量不足、年龄结构老化、人员身兼几职、现代办公技能欠缺、工作热情不高、工作经费不足等情况,调查不深不细现象不同程度存在,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社会救助工作的健康发展。
六、2020年工作计划
2020年,我局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的决策部署,寻找差距、狠抓落实,夯实民政基层基础,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努力开创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新局面。
(一)全面加强民政系统党的建设。始终将党建作为中心工作、首要任务来抓。强化理论武装,不断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完善学习制度,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强化政治建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动党员干部牢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强化机关党建,完善党建工作制度,丰富主题党日活动,扎实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强化纪律建设,把纪律建设作为重要保证挺在前面,加强党规党纪学习教育,打造忠诚干净担当、为民爱民的干部职工队伍。
(二)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巩固提升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充分发挥农村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巩固提升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成效,确保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进一步深化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的有效衔接,持续畅通双向进入通道,开展脱贫人口“回头看”工作,重点加强对“贫困老年人、贫困残疾人、重病患者、未成年人”四类对象的摸排,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应对和防范返贫风险,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进一步落实社会救助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家庭收入与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同步增长,统筹提高我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保持我县各项社会救助标准为吕梁市最高水平。
(三)统筹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一是加强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行管理,进一步完善已建成的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探索推进日间照料中心正常运行的新模式,创建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示范村,实现以点带面,推动全县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功能更完善、管理更规范、服务更到位、运行更长效。二是加快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敬老院提质升级工程,推进全县四所中心敬老院标准化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切实增强集中供养人员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创新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继续做好行政村合并及相关后续工作,由有关乡镇会同县直相关部门做好撤销行政村的印章废止和封存、财务、资产、档案、土地、林地、村域管辖范围等合并和移交的相关后续工作,确保撤并行政村工作稳妥推进、圆满完成。规范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指导村(居)委修订完善形成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积极探索社区设置,提升城市化水平,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民利民服务。
(五)加快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应用。根据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要求,要进一步深化地名普查资料挖掘利用,加快推进地名信息化标准化建设,严格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管理,继续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乱象,加强地名信息更新维护和共享服务,从开展普查成果转化关键环节入手,编纂出版标准地名图(集)、标准地名录、地图志,不断加强地名公共服务,最大程度发挥地名普查的价值和效用,开创新时代地名管理服务工作新局面。
(六)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加强社会组织建设,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创新社会组织管理,加大对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服务困难群众,促进社会组织在经济建设和社会治理体系中更好发挥作用。
柳林县民政局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