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民政系统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省、市民政部门的关心支持和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县相关决策部署,以“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可持续”为准则,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承担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着力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民政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民政队伍呈现新面貌。 

  一、开拓创新,2018年全县民政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基本民生保障持续改善,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成效显著 

  1、统筹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确保2018年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根据山西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通知》(晋民发〔2018〕8号)精神,县财政局、民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对象保障标准的通知》(柳财社字〔2018〕82号),从2018年1月1日起,将我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达到每人每年4164元,确保了我县2018年农村低保标准高于国家扶贫标准;将城市低保标准由去年每人每月455元提高为485元,继续保持我县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为全市最高水平。同时,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且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兜底保障范围。目前,我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11071户18505人,其中建档立卡对象3567户6377人,占全县农村低保对象比为34.4%;共有城市低保对象共有1121户2058人,全年发放城乡低保金5983万元。 

  2、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健全动态调整机制, 

  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全部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目前,我县共有农村特困供养对象890户925人,其中集中供养对象110人,分散供养对象815人;共有城市特困对象36户36人。根据吕梁市民政局、吕梁市财政局《关于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吕民发〔2018〕39号)精神,从2018年1月1日起,将我县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年5000元提高到5500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年7000元提高到7600元。同时,按照分散供养对象每人每年:全自理720元,半自理1440元,全护理2160元;集中供养对象每人每年:全自理2100元,半自理5100元,全护理10200元的标准发放照料护理费;继续保持我县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全市最高水平,全年发放特困人员供养金553.2万元。 

  3、全面落实孤儿保障政策,维护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11〕66号)的文件精神,将父母双亡、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或患精神病、艾滋病、常年患病卧床不起、重度残疾、智力障碍等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及18周岁以上在校学生全部纳入孤儿救助范围。目前,全县共有社会散居孤儿93人,保障标准由去年每人每年7200元提高到7560元,全年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96.8万元。 

  4、不断提高医疗救助水平,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根据《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柳政办发〔2016〕121号),将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优抚对象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一是做好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对特困人员、孤儿、重点优抚对象给予全额资助每人220元,对城乡低保对象按个人应缴费部分30%予以资助每人66元,共为15739名重点救助对象资助2019年度参保金127.8万元。二是在对各类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进行医疗救助的基础上,对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在县内医院住院个人负担费用按80%救助,县外医院按70%救助,最高救助限额为3万元。全年发放医疗救助金1342万元,救助4173人次;其中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363人次422.5万元。三是开展大病关怀救助,全年共救助15人7.5万元。 

  5、落实临时救助政策,发挥托底线救急难作用。根据《柳林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办法》规定,对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临时性、突发性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出现特殊困难;身患重大疾病,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帮扶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仍然较大,导致家庭暂时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下,家庭成员在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不包括自费生)就读,经教育救助和其他社会帮扶后,家庭负担仍然很重,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以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进行临时救助,实现应救尽救、托底救助,切实缓解群众突发性、紧迫性、阶段性基本生活困难。全年发放临时救助金619万元,其中下拨乡镇500万元。 

  6、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经济困难高龄与失能老年人补贴政策。一是对全县低保家庭中所有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前,全县共有困难残疾人4201人,其中,农村低保对象中共有残疾人3821人,全年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55.2万元。二是对全县低保家庭中80周岁(含)至99周岁(含)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30元,目前,全县共有经济困难高龄老人220人,全年发放补贴6.7万元。三是对全县低保家庭中60周岁(含)至99周岁(含)的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60元,目前,全县共有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20人,全年发放补贴1.5万元。 

  (二)完善受灾人员救助制度,保障受灾人员得到及时、公平、合理的救助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完善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时准确统计报送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建立健全了灾情核查评估机制和统一发布机制,建立了适应我县救灾需要的物资储备制度。今年4月初,我县遭受了较为罕见的低温冷冻灾害,造成核桃树、梨桃、杏树、花椒等绝收或减产,后续又遭受了严重的旱灾、洪涝灾。经统计,全县因灾造成受灾人口13.3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8079公顷,其中成灾面积6484公顷,绝收面积6241公顷,倒塌房屋5户7间,严重损坏房屋70户164间,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508万元,其中农业经济损失5978万元,基础设施损失3239万元,家庭财产损失291万元。面对严重灾情,我们一方面及时组织查灾核灾,准确统计报送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另一方面积极采取措施进行生产自救,力争使灾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同时,努力争取救灾资金,用于解决受灾群众的生活困难,并且严格政策、严把程序,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灾民手中。今年已下拨救灾资金330万元(其中省级补助130万元,县级配套200万元),救助受灾群众11600户27500人次。 

  (三)落实重点优抚对象待遇为着力点,维护优抚对象合法权益 

  一是及时足额发放优抚对象各类抚恤金及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目前,全县共有重点优抚对象1447人,其中伤残人员142人、在乡复员军人66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319人、在乡参试退役人员24人、参战退役人员30人、三属户29人、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伍军人732人、烈士子女105人,全年发放各类优待抚恤金820万元,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50人942.8万元。二是落实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待遇。重点优抚对象与医院实行了“一站式”及时结算,全年共为优抚对象报销医疗费用141万元。三是开展大走访慰问活动。“八一”、春节期间对县武装部、县中队、县公安消防中队进行慰问,发放慰问金3.5万元,对老八路每人发放慰问金1000元,对1954年以前入伍的老复员军人、“两参”人员每人发放慰问金500元,共发放8.6万元;为全县所有军队退役人员每人发放“八一”纪念T恤衫一件,共计24万元。四是举行烈士公祭活动。9月30日,全国第四个烈士纪念日,全县各界群众700余人在贺昌烈士陵园、刘志丹烈士纪念亭、六龙山烈士纪念亭、石家峁惨案遗址举行了庄严的烈士公祭活动,进一步颂扬了革命先烈的崇高精神。 

  (四)全面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圆满完成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认真做好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17〕70号)和中共吕梁市委办公厅、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吕办发〔2017〕53号)的通知精神,从2017年11月开始,我们提前筹划,周密组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我县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时间进行落实,建立领导机构、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和预案、开展调查摸底、做好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培训选举骨干,严把推选关、登记关、提名关和投票关,做到了步骤不减少、标准不降低,通过一系列重要举措,圆满完成了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以后,通过“村委会统一赋码管理系统”对村民委员会基础信息进行了采集,完成了全县257个行政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打印发放工作;协调解决了换届选举遗留难点问题和群众上访问题,举办了全县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培训班。 

  (五)以项目为抓手全面推进养老服务工作 

  一是继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对照影响养老院服务质量的运营管理、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安全管理五个方面,开展了以“五查五改、对标达标”为主要内容的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目前,我县四所中心敬老院共入住老人110余人,通过对养老院服务质量进行大检查、大整治,为入住老人营造了一个安全、和谐、温馨的生活环境。二是提高养老机构护理人员水平。今年安排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外出培训累计18人次,目前养老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已达到63.9%。三是全面开展农村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服务空巢老人。按照建筑面积不小于200㎡,设置日间休息室、休闲娱乐室、图书阅览室、健身康复室和餐厅等“四室一厅”的标准,今年完成了5个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任务,并为每个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补助维修改造资金10万元。目前,我县共建成75个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以此解决农村集中养老资源匮乏的难题。 

  (六)民政专项事务扎实推进,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1、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优化行政审批程序,缩减行政审批时限,积极培育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类、新型农村合作组织类社会组织。今年,新增社会团体6户,民办非企业单位4户,依法对3户社会团体和3户民办非企业进行变更登记,对46户社会团体和47户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了年检。目前,全县共有社会团体85户,民办非企业单位70户,基金会1户,社会组织力量得到进一步壮大,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 

  2、婚姻、收养登记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贯彻落实婚姻、收养登记法律法规,以依法登记为保证,以便民利民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升服务质量,用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服务人民群众,努力将婚姻、收养登记打造成为履行政府职能、提供优质服务、展示良好形象的文明窗口单位。目前,共办理结婚登记2897对,离婚登记460对,补发婚姻登记456对,婚姻登记合格率达到100%。 

  3、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进一步加强。建立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长效机制,加强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效率,积极加强与公安、新闻宣传等有关单位的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全面启用了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信息采集和身份查询,开展了“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全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20多人次,救助资金2万余元。 

  4、“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机制进一步完善。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对全县“三留守”人员进行摸底排查,全面、准确地掌握了我县农村“三留守”人员的数量规模、分布区域、结构状况等基本信息。建立了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健全了信息报送机制,确保我县12名留守儿童得到了妥善监护照料,提高了对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力度。 

  (七)加强党员教育培训,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局党组始终把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与带队伍、转作风、促业务紧密结合起来,以党建工作新成效引领民政事业不断取得新发展。一是夯实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带头谋划部署从严治党相关工作、督导检查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情况、提醒教育干部,带动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层层签订从严治党责任书,并将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二是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建立和落实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完善“三会一课”制度,不断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干部管理、加强党员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使局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得到进一步增强。三是加强民政队伍建设。重点抓好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加强民政业务理论和社会工作知识培训,强化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民政干部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干部队伍。四是加强民政扶贫资金管理,完善督促检查机制。加大对救灾、低保、五保、孤儿、优待抚恤、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政策落实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资金落实到位,同时加强机关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严禁私设“小金库”,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五是健全信访工作机制,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建立信访接待制度,畅通信访渠道,妥善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对各类信访件及时处理、及时回复,全年共解决答复各类信访事项80余件。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近些年的努力,我县民政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仍然存在不少短板和薄弱环节。 

  一是社会救助范围及水平不能满足困难群众实际需求。从总体上看,我县社会救助的范围和标准在逐年扩大和提高,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了基本保障,但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困难群众出现的各种新需求,如上学、住房、医疗等,特别是因病返贫、因病致贫情况较为突出,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的救助范围还比较窄,救助标准还比较低。二是基层工作力量比较薄弱造成社会救助不精准的问题依然存在。在社会救助任务逐年加大、救助工作日益规范的情况下,乡镇民政工作队伍整体存在着人员数量不足、人员身兼几职、现代办公技能欠缺、工作热情不高、工作经费不足等情况,调查不深不细现象不同程度存在,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社会救助工作的健康发展。三是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不能正常运营。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经费主要来源于县级财政补助以及村集体筹资和老人就餐收费,但大部分村集体没有能力承担日间照料中心基本的运营费用,老人就餐收费也不能保证。因此,大部分已建成的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不能够正常运营。四是涉军群体信访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近年来,我县涉军人员上访问题持续不断,且规模庞大,诉求多样,情绪偏激,虽然我局积极宣传有关方针政策,对于涉军人员提出的合理诉求,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不折不扣的解决,但由于各省、各市甚至各县有关政策不统一,导致部分要求过高涉军人员仍然重复违规上访,给对社会政治稳定构成潜在隐患。 

  三、2019年工作计划 

  2019年,我局将继续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有关民生民政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认真研究新时代民政工作的定位、特点和规律,总结经验,寻找差距,理清思路,狠抓落实,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全力主攻脱贫攻坚,夯实民政基层基础,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努力开创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新局面。 

  (一)加强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 

  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纳入局党组和干部职工学习计划,紧密结合实际,丰富学习实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紧密联系民政工作实际,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新要求,抓好结合,突出创新,强化落实,确保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二)织密织牢民生保障网

  继续全面贯彻落实好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充分发挥我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研究、制定和落实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制度,织密织牢民生保障网。一是继续强化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切实提高扶贫合力;二是不断提高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水平,公正、公平开展好低收入家庭核对认定;三是健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确保我县2019年农村低保标准高于国家扶贫标准,继续保持我县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全市最高水平;四是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解决“救急难”;五是全面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及时救助;六是加强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慈善救助、医疗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 

  (三)统筹推进养老服务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全县养老服务业发展。一是进一步完善已建成的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加强落实运行经费,推动已建成日间照料中心能够正常运营;二是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我县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处在刚刚起步阶段,针对这一现状,下一步我们要鼓励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运行,并在土地供给、建设规划、财税价格、人才政策、服务补贴等方面予以支持,适度降低社会养老机构许可审批的门槛,简化手续、规范程序,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养老服务业的积极性,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体系进程。 

  (四)促进社会组织有序发展 

  继续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推进基层社会组织建设;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着力抓好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指导和督促社会组织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能力;加强对慈善组织开展活动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五)进一步健全公共服务 

   一是加强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工作。继续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落实边界联检工作任务,维护界线附近地区稳定。二是规范婚姻登记工作。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和婚姻登记员队伍建设,规范登记服务程序,完成好特殊节日登记工作。三是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长效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流浪乞讨人员及未成年救助保护工作,加强源头预防。四是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服务保障工作体系,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信息系统化管理。 

  (六)全面加强民政系统党的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和推进民政工作,狠抓民政系统党组织建设,提升党建工作规范化水平。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党员干部职工强化使命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更加坚定理想信念。健全民政系统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对关键部位的监督管理,管好用好民政资金,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打造忠诚干净担当、为民爱民的干部职工队伍。 

    

                                

                                 

  柳林县民政局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