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柳林县民政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指南。
柳林县民政局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柳林县民政局办公室主动公开柳林县民政局的非涉密政府信息,包括:
1、柳林县民政局机构职能及内设机构信息;
2、柳林县民政局法规文件;
3、柳林县民政局工作动态;
4、柳林县民政局决策信息及行政权力信息;
5、其他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柳林县民政局主要通过柳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必要时通过其他媒体公开。
柳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ulin.gov.cn)进入“柳林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组织机构--县民政局”。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该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柳林县民政局或柳林县民政局办公室主动公开以外的依法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
柳林县民政局办公室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信息
受理机构:柳林县民政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358-4022653
传真号码:0358-4022653
办公地址:柳林县行政综合办公大楼0408号
邮政编码: 033300
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从柳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进入柳林县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下载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送交受理机构。
2、口头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处理
柳林县民政局办公室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予以登记受理。
1、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国务院部门
各省市政府网站
省内市政府网站
吕梁市直各县区政府网站
媒体及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