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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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02-08
标题: 柳林县财政局职能配置

民政局基本信息

1975年12月成立了柳林县民政局,1998年8月,成立了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柳林县贺昌烈士陵园管理所。1999年1月,民政局机构设置有财务股、社会股、优抚股、综合办公室,辖贺昌烈士陵园管理所一个事业单位。2002年1月,增设基政股。2008年5月,成立了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柳林县城乡低保中心。2011年12月,根据《柳林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柳林县柳林镇中心敬老院等四所中心敬老院的通知》(柳编办发〔2011〕121号),全县按区域集中设置了4所中心敬老院,即柳林县柳林镇中心敬老院、柳林县高家沟中心敬老院、柳林县金家庄乡中心敬老院、柳林县王家沟中心敬老院。2013年10月,根据柳林县机构编制委员(柳编办发〔2011〕121号)文件将民政局内设机构调整为4个,即:综合办公室、优抚安置股、救灾救助股、基层政权社会事务股。2019年4月,根据《柳林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贺昌烈士陵园管理处隶属关系等事项的通知》(柳编办字〔2019〕17号),将贺昌烈士陵园管理处由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同时按照《中共柳林县委办公室、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林县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柳办发〔2019〕43号)精神,柳林县民政局内设机构调整为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股4个股室,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 2021年4月,根据《中共柳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柳林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柳编字〔2021〕2号)精神,组建柳林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隶属于县民政局,副科建制,将柳林县城乡低保中心并入柳林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目前,柳林县民政局内设机构为4个,即: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股;1个副科级事业单位,即:柳林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主要工作职责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基层政权建设、行政区划、地名管理、边界争议调解处理、社会组织管理、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捐助、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等。  

办公地点:县委大楼4层 

联系电话:4022653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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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柳林县财政局职能配置

民政局法定职责

  (一)组织实施民政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监督实施民政事业地方性规章、办法和规范性文件;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级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等。

  (二)监督实施社会救助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三)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四)承担全县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乡级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更变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县的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县行政区域内乡级以下(包括乡级)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指导各乡(镇)地名标志和门牌的设置与管理工作。

  (五)依法承担对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六)指导和协调全县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七)负责指导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负责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工作。

  (八)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负责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土葬改革区农村公益性公墓设置审批工作。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

  (十一)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二)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承担各类民政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七)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人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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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领导信息

书记、局长侯林俊主持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秋平分管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组织党建股)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柳林镇中心敬老院、高家沟中心敬老院,负责下乡扶贫、社会组织党建、政法、统战、武装、安全生产。

党组成员主任科员张国城分管办公室(党建办)、社会救助股、金家庄中心敬老院、王家沟中心敬老院,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工会、妇联、信访维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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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建办公室) 

  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提案办理、后勤保障、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负责本级民政部门行政法制建设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信息化建设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系统财务管理有关政策并指导实施;对中央、省、市、县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指导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主任:王永红     

  办公地点:县委大楼4层0408室 

  联系电话:4022653 

  (二)社会救助股 

  职责:负责指导和监督实施社会救助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指导全县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工作,拟订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社会救助的法制化建设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承办中央、省、市、县财政社会救助投入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配合相关部门拟定住房、教育、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股长李艳    

  办公地点:县委大楼4层0401室 

  联系电话:4020112 

  (三)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 

  职责: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的办法并监督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农村村务公开工作。  

  负责指导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承办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大型建筑物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柳林县城区街路巷名的命名和更名初审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县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和行政区域界限资料的审定工作;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县级以下(包括县级)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县级地名档案和勘界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股长:张翠林      

  办公地点:县委大楼4层0407室 

  联系电话:4022653 

  (四)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组织党建股 

  负责指导落实婚姻、收养登记、殡葬管理、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参与拟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依法承办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拟定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民政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民政局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民政局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协调、督办工作,指导全县民政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指导社会组织党组织的组建和管理,协调联系县直相关行业系统党组织做好所属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与管理工作;指导所辖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党的宣传、教育、组织、纪检、统战和群众工作;做好社会组织党员的教育培训、管理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  

  股长冯柳瑛     

  办公地点:县委大楼4层0405室 

  联系电话:4022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