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柳林县民政局临时救助会议纪要》〔20261号、2号文件及《柳林县乡(镇)人民政府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试行)》相关规定为提升临时救助时效性,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现将备用金下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拨金额与用途

本次向柳林镇、穆村镇、西王家沟乡、石西乡、庄上镇、李家湾乡、高家沟乡、陈家湾镇、三交镇、成家庄镇等10个乡镇,各下拨临时救助备用金10万元,合计1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两类救助对象:(一)急难型救助对象: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二)支出型贫困救助对象:因基本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在给予专项社会救助以及其它社会帮扶后,支出金额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一定时期内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上述资金需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二、资金管理要求

各乡(镇)需严格遵守临时救助资金管理使用相关规定,全面执行公开办事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救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直接足额支付至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资金发放精准、高效、透明并将符合相关政策的对象及时录入低收入系统,做到线上线下数据一致。

三、定期报送要求

请各乡镇于每季度末(331日、630日、930日、1231日)前3个工作日内,向县民政局报送以下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1临时救助备用金使用情况表(需明确上季度结余数、本季度县级下拨资金数、支出户数、支出人数、支出总金额、本季度结余数);2. 救助资金发放成功明细表(需注明救助对象姓名、身份证号救助事由、发放金额、发放日期、银行账号);3.备用金收支明细账(需逐笔列示资金收入来源、支出项目、交易时间、凭证号、结余情况)。

四、监督与问责

县级相关部门将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违规使用、挤占挪用资金或报送材料不及时、数据不准确的乡镇及相关责任人,将规定严肃追责问责,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柳林县民政局

2026127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