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全面推进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考核办法。 

一、考核细则 

考核采取100分制,具体内容如下: 

(一)日常工作(80 ) 

此项内容由乡镇民政办公室组织考核,主要根据平时掌握工作情况,每季度评定一次。 

1、应知应会(0-40分)

1)认真履行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经办职责所需辅助性事项;

2)协助做好救助对象困难排查、发现报告、救助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公示监督、救助对象动态管理、信息报送、救助政策咨询、宣传引导等工作;

3)负责日间照料中心管理工作,保证日间照料中心正常运行等。

以上工作报送不及时、不准确、信息更新滞后的,发现一例扣2分。

4)按要求参加上级召开的会议和举办的培训会等。会议和培训无故迟到、早退一次扣2 分,无故请假一次扣 2 分,无故缺会一次扣4分。 

5)在乡镇民政办办公室工作人员电话、问卷抽查中,回答错误一项扣1分,县级以上抽查反馈不合格的扣3分。 

6)按时完成乡、村两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不按时完成的每次扣2分。 

2、巡查走访(0-40 

1)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辖区内重点人员排摸工作,特别是特困、在校学生、残疾人、低收入人口等,并做好每月上报和记录工作,每少一次扣2分。 

2)根据上级布置的其他临时相关事项进行巡查走访,每少一次扣2分。 

(二)领导评价(20 ) 

每季度由民政助理员和村书记对每个协理员的季度工作进行评分,其中民政理员10分,村书记10分。

二、结果运用 

(一)考核得分 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协理员;年度考核排名末3位的,由乡镇相关领导对协理员进行约谈连续2年排名末位的或连续 2 年考核不称职的,次年起予以清退。 

(二)协理员任职期间,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的,次月起停发考核奖励。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或被判处刑罚的,次月起予以清退。

(三)协理员出现其他不适宜再担任协理员情形的,由各乡镇民政办提出,交乡镇政府研究后予以清退。

附件:柳林县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绩效考核表

柳林县民政局

20241024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