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管理,完善监管工作机制,以制度防范“关系救助”“人情救助”等情形,现就柳林县民政局健全完善社会救助领域近亲属备案制度通知如下:
一是明确备案对象范围。申请社会救助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与县民政局全体工作人员,乡镇、村(社区)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或者村民委员会(社区)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实行备案管理。
二是规范备案工作程序。申请社会救助对象在提出书面申请时主动告知并认真填写备案表,乡镇(社区)建立社会救助相关工作人员近亲属享受社会救助工作台账,完善备案户档案资料。
三是强化备案救助对象管理。备案范围内相关工作人员在参与社会救助受理、调查核实、审核确认、动态管理等相关工作时,工作对象属于近亲属的,由本人向所在乡镇、村(社区)提出回避申请;乡镇、村(社区)对备案的社会救助对象严格落实定期核查制度,并根据需要进行不定期抽查,根据实际生活状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对反映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线索的,及时进行核实,根据核实结果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柳林县民政局
2024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