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管理,完善监管工作机制,以制度防范“关系救助”“人情救助”等情形现就柳林县民政局健全完善社会救助领域近亲属备案制度通知如下:

一是明确备案对象范围。申请社会救助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与县民政局全体工作人员,乡镇、村(社区)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或者村民委员会社区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实行备案管理。

二是规范备案工作程序。申请社会救助对象在提出书面申请时主动告知并认真填写备案表,乡镇社区建立社会救助相关工作人员近亲属享受社会救助工作台账,完善备案户档案资料。

三是强化备案救助对象管理。案范围内相关工作人员在参与社会救助受理、调查核实、审核确认、动态管理等相关工作时,工作对象属于近亲属的,由本人向所在乡镇、村(社区)提出回避申请;乡镇、村社区对备案的社会救助对象严格落实定期核查制度,并根据需要进行不定期抽查,根据实际生活状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对反映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线索的,及时进行核实,根据核实结果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柳林县民政局

20241024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