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民政办

为切实做好我县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工作,确保农村特困人员对象在吃、穿、住、医、葬(教)等方面得到有效保障、现下拨给各乡(镇)和四所敬老院20246月特困人员资金共元。现就资金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农村特困保障标准是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两个标准之和。

1、基本生活标准。2024年我县城市特困对象、农村集中供养特困对象标准每人每年12000元,农村分散供养特困对象每人每年9880元。

2、照料护理标准。分散供养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年:全自理1200元,半自理2400元,全护理3600元;集中供养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年:全自理2400元,半自理6000元,全护理12000元。

城乡特困对象资金专款专用,不得代领、冒领集中供养人员的生活费、护理费不得用于支付护工工资。如发现有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将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柳民发〔2024〕57号2024年6月城乡特困发放汇总.xlsx

柳林县民政局

2024529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