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全市经济困难的高龄与失能老年人及百岁以上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和《吕梁市民政局 吕梁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各乡镇村(居)委员会申报,各乡镇民政办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的资金专项用于80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及经济困难失能老人生活补贴。此项资金将统一由县民政局通过柳林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个人账户。
二、发放标准:(一)全县城乡非低保家庭中80周岁(含)至99周岁(含)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50元;(二)全县城乡低保家庭中80周岁(含)至99周岁(含)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70元;(三)全县城乡低保家庭中60周岁(含)至99周岁(含)的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100元;(四)全县百岁老人每人每月补贴300元。
三、各乡镇要切实加强补贴对象的动态管理。多措施、多渠道的及时掌握辖区内高龄老人和失能老人新增、死亡、补贴标准变动等情况,实现常态化、规范化、精准化的动态管理。
附件:2024年5月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经济困难失能老人生活补贴汇总表.xlsx
柳林县民政局
2024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