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
根据《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4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的通知》(晋民发〔2024〕14号)文件要求,现下达你乡(镇)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4月提标资金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的资金为2024年1—4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标资金,救助标准从2024年1月1日起为每人每月1320元。
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助资金的发放,由县财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到代理金融机构山西柳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柳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统一将资金支付到发放对象账户(银联卡)。
三、该项资金专款专用,要及时发放,不得代领、冒领,如发现有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将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2024年1-4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标资金汇总表.xlsx
柳林县民政局
2024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