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民发〔201986号)和《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3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的通知》(晋民发〔202320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乡(镇)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助资金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的资金为20244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助资金,发放对象范围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重病、服刑在押等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采取补差救助或全额救助方式。

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助资金的发放,由县财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到代理金融机构山西柳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柳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统一将资金支付到发放对象账户(银联卡)。

三、该项资金专款专用,要及时发放,不得代领、冒领,如发现有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将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2024年4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汇总表


柳林县民政局

2024327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