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民政办:

为做好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现下拨给你乡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及电费补贴,现就资金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此次下拨的资金为城乡低保对象20237月最低生活保障金提标及电费补贴按照低保审核审批家庭户籍、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的相关规定,准确认定低保对象,合理确定救助金额,进行补差救助。

该项资金专款专用,要及时发放,不得代领、冒领,如发现有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将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柳民发〔2023〕52号2023年7月份城市低保资金及电价补贴.xlsx

柳民发〔2023〕52号农村低保7月花名及汇总表.xlsx



柳林县民政局

2023627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