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民政办: 

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全市经济困难的高龄与失能老年人及百岁以上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现下达你乡(镇)经济困难的高龄与失能老年人生活补贴资金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此次下拨资金为向经济困难的高龄与失能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的资金,具体标准:(一)全县城乡低保家庭中80周岁(含)至99周岁(含)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70元;(二)全县城乡低保家庭中60周岁(含)至99周岁(含)的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100元。(三)全县百岁老人每人每月补贴300元。

  2. 该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代领、冒领,若发现有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柳民发〔2023〕45号2023年6月高龄失能和百岁老人生活补贴汇总表.xlsx


柳林县民政局 

2023529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