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61号)和《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3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的通知》(晋民发〔20232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乡(镇)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的资金为20235月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170202311日起执行。

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的发放,由县财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到代理金融机构山西柳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柳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统一将资金支付至发放对象账户(银联卡)。

三、该项资金专款专用,要及时发放,不得代领、冒领,如发现有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将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柳民发〔2023〕37号2023年5月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汇总表.xls


柳林县民政局

202354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