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政所、民政办:

根据《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晋民发〔20223和《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3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的通知》(晋民发〔202320号)文件要求,2023年我县社会散居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为1170·人,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为1755·人。新标准从202311日起执行。

柳林县民政局  柳林县财政局 20234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