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政所、民政办:
根据《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晋民发〔2022〕3号)和《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3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的通知》(晋民发〔2023〕20号)文件要求,2023年我县社会散居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为1170元/月·人,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为1755元/月·人。新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柳林县民政局 柳林县财政局 2023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