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主体企业及煤矿:

现将吕梁市能源局、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监察执法五处《关于转发省能源局、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关于印发煤矿智能化常态化运行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吕能源煤技发〔202556)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快推动“基本要求”落实。各主体企业及煤矿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按规定组建专职常态化运行管理机构,健全管理制度、规程规范、人员培训及考评机制,加强系统日常维保、网络安全管理等基础工作。

二、稳步做好“常态化评价”实施。各主体企业要加强对所属智能化煤矿的监督管理,全程参与指导智能化煤矿常态化运行自评及考核工作,督促煤矿企业持续优化改进智能化系统,挖掘推广成熟好用装备,不断推进智能化由“建好”向“用好”转变。

附件吕能源煤技发〔202556

柳林县能源局 柳林县应急管理局

202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