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以上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节能监察工作部署,按照节能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监督保障作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合理用能保障,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按照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5年节能监察计划的通知》(晋能源节能发〔20254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5年度节能监察计划通知如下:

一、监察事项

(一)重点用能单位日常监察。按照《节约能源法》、《节能监察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要求,对规模以上企业的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能源管理岗位设立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能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能源计量制度执行情况、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实情况、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联网运行情况禁止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能源生产经营单位禁止无偿提供能源情况开展日常监察不少于相关重点用能单位数量的15%

)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情况的专项监察。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至第四批)、《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包括电机、风机、空压机、变压器、泵等重点用能设备台账建立,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更新、改造等内容。

能源领域节能专项监察组织开展能源领域节能监察,对耗高的能源企业进行重点监察,对落后高耗能设备坚决予以淘汰利用能耗在线监测平及地电监测数据,对能源领域能耗异常企业及时处置。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监察。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审查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手续办理情况、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及节能验收情况等进行监察,对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回头看专项监察。对上一年度省、市、县节能监察中发现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企业进行“回头看”按照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以处理

(六)水泥企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专项监察。对上一年度水泥企业水泥生产量及其耗电量开展统计、核查,对其阶梯电价政策执行和产品单耗等开展监察。

)公共机构和酒店、商场、超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包括节能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能源管理机构建立、能源管理岗位设立、能源管理员配备、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能源统计与计量,节能宣传培训,节能技术改造,优先采购能效水平高的节能产品、设备,空调温度设置,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等内容进行监察监察数量不少于1家。

工作安排的节能督查监察作。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节能监察作,强化组织协调,压实工作责任,制定工作计划落实目标责任,明确时间进度,细化措施手段,保证各项监察质量,提工作效率,确保监察作顺利完成。

)提高服务意识。科学合理安排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采用电话、微信等方式与用能单位联系减轻企业主动被监察单位宣传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三)强化服务导向。将监督管理与指导互相结合,加强节能监察结果分析应用,为用能单位能源优化利用、技术改造等提供意见建议,依据监察结果推动用能单位深入开展节能诊断并实施节能技术改造。

依法实施监察按照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真贯彻《节约能源法《节能监察办法》节能监察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增强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确保依据合法、程序规范、方法科学和处理得当提升工作效能,塑造队伍良好形象,督促被监察单位依法用能,合理用能。

)严格纪律要求。监察人员要严格按照遵守法律条例和“八项规定”,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严明作纪律,确保监察执法全过程的风清气正

做好闭环管理。加强节能监察结果运用,对于存在违法违规用能行为的单位,下达节能监察整改通知书,并要求限期整改,定期组织“回头看”,督促用能单位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强化结果运用。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未按照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与有关部门作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将节能监察执法结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督促约束作用。

柳林县能源局

2025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