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规模以上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市节能监察工作部署,按照节能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监督保障作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合理用能保障,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按照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5年节能监察计划的通知》(晋能源节能发〔2025〕4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5年度节能监察计划通知如下:
一、监察事项
(一)重点用能单位日常监察。按照《节约能源法》、《节能监察办法》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要求,对规模以上企业的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能源管理岗位设立、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能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能源计量制度执行情况、能源消费统计制度落实情况、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联网运行情况,禁止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能源生产经营单位禁止无偿提供能源等情况开展日常监察,不少于相关重点用能单位数量的15%。
(二)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情况的专项监察。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至第四批)、《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包括电机、风机、空压机、变压器、泵等重点用能设备台账建立,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更新、改造等内容。
(三)能源领域节能专项监察。组织开展能源领域节能监察,对能耗高的能源企业进行重点监察,对落后高耗能设备坚决予以淘汰,利用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及地电监测数据,对能源领域能耗异常企业及时处置。
(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监察。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手续办理情况、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及节能验收情况等进行监察,对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回头看”专项监察。对上一年度省、市、县节能监察中发现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企业进行“回头看”,对未按照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六)水泥企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专项监察。对上一年度水泥企业水泥生产量及其耗电量开展统计、核查,对其阶梯电价政策执行和产品单耗等开展监察。
(七)公共机构和酒店、商场、超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包括节能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能源管理机构建立、能源管理岗位设立、能源管理员配备、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能源统计与计量,节能宣传培训,节能技术改造,优先采购能效水平高的节能产品、设备,空调温度设置,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等内容进行监察。监察数量不少于1家。
(八)其它工作。配合省、市、县安排的节能督查监察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节能监察工作,强化组织协调,压实工作责任,制定工作计划,落实目标责任,明确时间进度,细化措施手段,保证各项监察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监察工作顺利完成。
(二)提高服务意识。科学合理安排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采用电话、微信等方式与用能单位联系,减轻企业负担,主动向被监察单位宣传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三)强化服务导向。将监督管理与指导互相结合,加强节能监察结果分析应用,为用能单位能源优化利用、技术改造等提供意见建议,依据监察结果推动用能单位深入开展节能诊断并实施节能技术改造。
(四)依法实施监察。按照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节约能源法》和《节能监察办法》,规范节能监察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增强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确保依据合法、程序规范、方法科学和处理得当;提升工作效能,塑造队伍良好形象,督促被监察单位依法用能,合理用能。
(五)严格纪律要求。监察人员要严格按照遵守法律条例和“八项规定”,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严明工作纪律,确保监察执法全过程的风清气正。
(六)做好闭环管理。加强节能监察结果运用,对于存在违法违规用能行为的单位,下达节能监察整改通知书,并要求限期整改,定期组织“回头看”,督促用能单位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七)强化结果运用。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未按照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与有关部门协作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将节能监察执法结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督促约束作用。
柳林县能源局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