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规模以上企业:
为依法推进全县节能监察工作,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保障作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完成全县节能目标任务,根据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晋能源节能发〔2022〕89号)和《吕梁市2022年节能督查监察工作计划》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重点用能单位专项监察。按照《节约能源法》、《节能监察办法》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要求,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高耗能落后设备淘汰情况、能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能源计量制度执行情况、能源消费统计制度落实情况、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联网运行情况等开展专项监察。
(二)区域能评专项监察。按照《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区域能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晋能源节能发〔2021〕623号)要求,开展区域能评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对承诺制项目的承诺事项进行抽查,检查承诺制项目贯彻有关要求及提供信息真实性等情况,加强承诺制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三)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情况的专项监察。对照《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自录》(第一、二、三、四批)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对2021年能源审计及节能监察中发现的落后高耗能机电设备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制定淘汰计划并按计划淘汰。
(四)煤炭行业节能专项监察。组织开展煤炭行业节能监察,对吨煤能耗高的煤炭企业进行重点监察,对落后高耗能设备坚决予以淘汰,利用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及国电、地电监测数据,对煤炭行业电力消耗异常企业及时处置。
(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监察。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未办理节能审查手续“两高”项目整改工作的通知》(晋能源节能发〔2021〕496号)及省市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工作部署要求,对已整改“两高”项目及存量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整改备案意见落实情况等内容进行监察。
(六)“回头看”专项监察。对上一年度节能监察中发现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企业进行“回头看”,对未按照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七)其它工作。配合国家、省、市、县安排的节能督查监察正作。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节能和清洁利用股要高度重视节能监察(测)工作,强化组织协调,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落实目标责任,明确时间进度,细化措施手段,保证各项监察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监察工作顺利完成。
(二)提高服务意识。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科学合理安排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鼓励采用电话、邮件等远程方式与用能单位联系,减轻企业负担。现场检查时,做好各项防疫措施,主动向被监察单位宣传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三)依法实施监察。节能和清洁利用股要按照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节约能源法》和《节能监察办法》,规范节能监察(测)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增强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确保依据合法、程序规范、方法科学和处理得当;提升工作效能,塑造队伍良好形象,督促被监察单位依法用能,合理用能。
(四)严格纪律要求。监察人员要严格按照遵守法律条例和中央八项规定,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明工作纪律,确保监察执法全过程的风清气正,
(五)强化结果运用。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未按照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与有关部门协作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将节能监察执法结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督促约束作用。
柳林县能源局
2022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