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规模以上企业:
为全面推进全县“十四五”节能降耗工作,根据吕梁市能源局《关于迅速开展淘汰落后机电设备(产品)工作的通知》便函的精神,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规模以上用能企业为重点的淘汰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实行淘汰制”。
二、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的范围
按照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二、三、四批)》和各类设备能效标准,重点依法淘汰电动机、变压器、调压器、锅炉、风机、泵、压缩机、电焊机、柴油机等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
三、工作步骤
此项工作具体分四个阶段
(一)2月10日—2月20日
县能源局将督促各相关企业比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二、三、四批)》,对使用的机电设备进行全面排查,列出清单。
(二)2月21日—2月28日
各相关企业根据排查结果,制定出详细的淘汰计划。
(三)3月1日—5月20日
(四)5月21日—5月30日
县能源局将对所有规模以上企业的淘汰机电设备(产品)工作进行监察,结果上报市能源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意识
各有关企业要建立淘汰机电设备专门的工作组,搞好摸底排查工作,摸清本企业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的使用情况,合理补充淘汰设备类别,按照规定的淘汰范围和时限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职责,分步骤、分阶段组织实施,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积极推行新技术、新产品
把淘汰落后机电设备与推广使用先进设备紧密结合起来,一方面搞好淘汰落后机电设备工作;另一方面大力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
(三)加强依法监管
县能源局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对淘汰改造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的督促指导,确保列入淘汰目录的设备按时退出,严禁淘汰设备转移使用。对不按时淘汰的企业,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情节严重的,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请县人民政府按规定的权限责权责令停产整顿或者关闭。
柳林县能源局
2022年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