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长输管道企业、各煤层气企业:
根据柳政办发〔2021〕59号《关于印发柳林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加强全县煤成气长输管道安全管理,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发生,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煤成气长输管道行业安全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湖北省十堰市“6.13”燃气爆炸事故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对“6.13”事故批示精神,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燃气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系统性思维整体推进和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的工作要求,从现在开始到2022年底,开展全县煤成气长输管道安全排查专项整治,基本消除煤成气长输管道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煤成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发生,为推动我县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完成隐患排查整治。2022年3月底前,完成煤成气长输管道各类管网、设施、场站、使用场所的隐患排查整治;完成违章压占煤成气长输管道集中治理。
(二)完善煤成气长输管道行业制度体系建设。2022年6月底前,进一步完善煤成气长输管道安全制度建设,健全煤成气长输管道行业监管体系。
(三)建成煤成气长输管道管网监测管理平台。2022年7月底前,各煤成气长输管道经营企业建成管网监测管理平台,实现管网智能化、信息化管理。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煤成气长输管道安全排查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县能源局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
组 长:王建云 县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高廷旺 县能源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成 员:陈 刚 中石油煤层气公司项目经理
李纪元 富地柳林煤层气公司经理
田增旭 吕梁蓝焰公司有限公司总经理
岳 鑫 山西国兴煤层气输配有限公司柳林分公司经理
刘 永 华新集团离石分输站(临临线)站长
县能源局油气股全体人员
四、责任落实
煤成气长输管道行业监管部门要履行指导、监督、保护责任,负责对全县长输管道安全排查整治中涉及的相关工作进行全程指导、检查督促和具体实施。
煤层气长输管道经营企业要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和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照具体任务和整改清单,按照要求完成整治。要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严格执行标准规范、操作规程,不断提高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
五、具体检查内容
(一)管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是否设立管道保护专责机构;是否建立、完善管道保护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推进管道保护分段负责制和全员责任制;是否落实人员、设备和经费保障;是否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是否及时将管道竣工测量图、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和停运、封存、报废管道相关资料上报当地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二)管道外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是否建立管道外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按制度开展管道外部安全隐患排查确认;是否建立管道外部安全隐患清单(台账),并按要求进行逐一整改;对现存管道外部安全隐患是否制定限期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 落实”,并上报当地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是否定期对已整改管道外部安全隐患进行复查。
(三)管道日常巡护情况。是否设置管线巡护专业队伍;是否建立管道巡查巡护制度;是否落实人员、装备保障;是否定期开展培训考核,确保巡线人员业务素质达到工作要求;是否按期更新完善管道安全标志和警示标识;是否定期检测和调试管道安全保护及监测装置。
(四)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情况。各管道企业是否编制并完善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是否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是否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救援演练;是否与管道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信息沟通机制。
(五)第三方施工监管情况。是否制定实施管道第三方施工管理制度;管道安全距离内是否存在未报批的第三方施工行为;是否存在为报批的穿跨越管道第三方施工行为;管道上方是否存在为采取保护措施的危害管道行为,第三方施工过程中,管道企业与施工作业方是否协商签订安全防护协议并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保护安全指导与监护。
(六)管道建设程序执行情况。是否获得项目核准文件;是否按照《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69-2013)标准要求进行了管道竣工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领导组组长、副组长、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做好这次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抓好隐患整改。对此次排查整治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各企业要建立隐患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实行台账管理,县能源局油气股要动态跟踪、督促整改、办结销号。
(三)注重安全宣传。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持续加大长输管道保护公益宣传力度,普及长输管道保护应知应会常识,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长输管道安全运行的良好氛围。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企业要在2022年1月中旬前,将本企业长输管道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报送县能源局油气股。从2022年1月起,于每月23日前,将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报送县能源局油气股。县能源局油气股于每月25日前将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报送全县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附件:关于煤成气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表
柳林县能源局
2022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能源发〔2022〕7号文关于煤成气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
序号 | 排查时间 | 检查时间 | 检查现场 | 存在隐患 | 隐患类型 | 整改措施 | 整改情况 (是否关闭隐患) | 反馈日期 | 整改单位 | 备注 |
备注:配查出的具体隐患内容按此表格进行填报,排查人需保证排查工作以及排查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并及时报告安全隐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