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重点用能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耗工作,推动我县节能降耗工作深入有序开展,促进重点用能单位挖掘节能潜力,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能效水平。根据吕梁市能源局《关于开展全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和编制“十四五”节能规划工作的通知》(吕能源节能发〔2021〕54号)文件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决定组织开展全县重点用能单位“十三五”期间能源审计,并在能源审计的基础上编制“十四五”节能规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期和规划期
以2020年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统计年报为基期(2020年停产的以“十三五”最近的正常生产年度为基期)开展“十三五”能源审计,分析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现状、存在问题,挖掘节能潜力,提出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同时编制“十四五”节能规划。
二、审计范围
全县2020年综合能耗5000tce以上的用能单位(2020年停产或非正常生产的以“十三五”最近的正常生产年度为基期)。2020年度综合能耗5000tce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详见附件1。
三、开展方式
重点用能单位自行组织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能源审计服务机构开展能源审计和编制“十四五”节能规划。
能源审计服务机构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能源审计工作所必须的检验、测试等专业技术能力,具备相关领域认证资质或实验室认可资质。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将通过市能源局官方网站公布。
四、时间安排
2021年5月20日前,各重点用能单位完成审计资料收集整理及能源审计和规划编制工作。
2021年5月底前,各重点用能单位上报能源审计报告和“十四五”节能规划编制工作,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10000tce的重点用能单位报县能源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0tce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由县能源局审核后统一上报市能源局。
五、组织评审
重点用能单位的“十三五”期间能源审计和“十四五”节能规划实行分级评审,于2021年7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县能源局组织相关专家完成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10000tce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审计和“十四五”节能规划评审;市能源局组织相关专家完成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0tce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审计和“十四五”节能规划评审。
六、工作要求
(一)各重点用能企业要高度重视能源审计和规划编制工作,积极配合县能源局,争取按时高质量完成。
有关重点用能单位若未开展节能审计或不按规定编制节能规划、节能计划,依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各重点用能单位要指定具体责任部门和负责人,认真开展能源审计工作,确保能源审计报告的客观性、科学性和节能措施的可操作性。
能源审计报告符合《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17166)要求,节能规划符合《企业节能规划编制通则》(GB/T25329)要求,对应当通过监测取得相应数据的项目,必须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报告附列能源审计报告中,不得弄虚作假。
特此通知
附件:1.柳林县2020年度重点用能单位名单
2.“十三五”能源审计报告内容要求
3.编制“十四五”节能规划内容要求
柳林县能源局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