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县林业局基本情况简介
柳林县林业局属行政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为01267570-X。行政编制为8名,其中局长1名, 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 事业编制为62名(其中红枣中心8名,林权中心3名,森林派出所9名,国营林场9名,县林业站33名)。林业局现有人员67名(其中公务员10名,事业人员57名,)另有合同工1名,见习生7名。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财务室、林政执法大队、退耕办、森防站、天保办、行政审批股、技术站、防火办等。全县15个乡镇林业工作站,每个乡镇编制为2—5人不等。另外全县还有214名天保工程护林员。
车辆改革后公车编制4辆,现有4辆。包括1辆应急公务车,1辆森林警务用车,1辆森林防火用兵车,1辆森林防火指挥车。
办公地点:县委大楼6层0609室
联系电话:4022294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负责人姓名:穆彦生(局长)
(一)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指导执行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森林经营、利用工作。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天然林保护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贯彻国家湿地保护标准,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全县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按照国家荒漠化防治标准拟订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省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拯救保护、经营利用。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撤销各类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承担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相关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八)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木材利用及相关林业产业政策,拟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产业结构调整,对全县林业和草原生产企业实行行业指导,按照职责分工,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九)指导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全县森林派出所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按照国家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编制全县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控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部门,以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全县生态安全。
(十六)与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落实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驻县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地)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3)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党组书记 局 长:穆彦生 主持局机关全面工作,负责党务、财务、人事工作
副局长:高福旺 分管退耕还林工程(规划设计除外)、乡镇林业站建设、森林病虫害防治、信访稳定、车辆管理
副局长:高金海 分管国营林场、天然林保护工程、森林防火、森林资源管理、林政执法工作,联系森林公安派出所
高海平,技术总负责 分管规划设计、三北防护林工程、外资林业项目、经济林提质增效项目,联系红枣中心
车 平,分管扶贫工作 协助局长做好办公室、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种苗管理、行政审批。联系林权服务中心
红枣中心主任:张丕忠 主持红枣中心全面工作
森林派出所指导员:郭海亮 主持森林派出所全面工作
(一)综合办公室(党建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信息、宣传、法制、信访、督查、机要、档案、保密、政务公开、党建、规划财务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拟定林业相关政策规定,对县级有关林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进行法律审查;负责全县林业信息化建设和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承担干部人事和劳动工资相关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相关工作;拟订教育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中央、省级林业和草原投资及相关项目实施;组织编制年度生产计划、资金预决算,组织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组织、协调林业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组织、指导涉外、融资项目实施;负责行业统计、机关财务核算管理、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办公地点:县委大楼6层0609室
联系电话:4022294
(二)生态保护修复股
承担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落实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起草全县国土绿化政策措施,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牧)还林还草等林业生态建设工作,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和林业草业碳汇等相关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起草全县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办公地点:县委大楼6层0609室
联系电话:4022294
(三)森林资源管理股
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组织编制全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森林植被恢复相关工作;指导林权管理工作,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依法承担应由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县森林资源,承担公益林划定、调整、监管相关工作;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草原保护工作;承担草地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草原生态补偿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沙漠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组织、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指导天然林保护工作;承担林木种子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
办公地点:县委大楼6层0609室
联系电话:4022294
(四)改革发展与科学技术股
组织协调拟订林业和草原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产业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产业的结构调整;组织、指导全县干果经济林、花卉管理工作;对全县林业和草原生产企业实行行业指导;指导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外来物种、植物新品种保护。
办公地点:县委大楼6层0609室
联系电话:4022294
国务院部门
各省市政府网站
省内市政府网站
吕梁市直各县区政府网站
媒体及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