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科局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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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02-08
标题: 柳林县财政局职能配置

工信和科技局基本情况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县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局牌子。 

办公地点:县委大楼5层0527室

联系电话:4022363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负责人姓名:贺世平(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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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02-08
标题: 柳林县财政局职能配置

工信和科技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我县工业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全县工业高质量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全县工业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三)制定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四)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和建议。负责工业经济运行中的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综合协调。开展重要运行要素的保障协调。组织推进工业领域现代物流发展工作。 

  (五)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资金安排使用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煤炭类项目)的核准。负责全县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园区、信息产业园区的宏观指导、规划发展、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 

  (六)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优化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全县有关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负责培育发展全县战略性新兴产业,承担全县新材料、原材料、装备制造、化学工业、消费品和电子信息等行业管理和产业促进工作,承担药品储备管理职责,办理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有关事务。 

  (八)综合分析工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指导行业和企业节能环保工作。参与拟订全社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九)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负责建立服务企业常态化机制,统筹推进服务企业工作。 

  (十)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经济技术对外交流及合作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及市国内外贸易及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有关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及地方性法规;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十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三)拟订全县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工程。 

  (十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 

  (十八)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九)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外经贸政策以及多边、双边经济合作政策,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二十)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与涉及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二十一)拟订外商投资政策;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负责申报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投资促进及进出口工作;贯彻国家有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二十二)负责全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拟订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十三)负责全县对外援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 

  (二十四)贯彻执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 

  (二十五)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十六)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十七)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二十八)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二十九)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三十)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三十一)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贯彻国家、省、市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有关制度,指导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 

  (三十二)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县国资局依法对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三十三)负责研究提出全县中小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县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三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五)职能转变。 

  加强和改善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供改和综改相结合,深化改革创新,推动形成有利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企业效能,加快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放管服效”改革,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科学实施国有资本监管,以提高国资监管效能、激发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不断优化监管方式,明晰权责边界。坚持党对国有企业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强化风险管控、资本运营,促进深化改革、调整结构、优化创新和转型升级。围绕好管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加快实现以管资产为主向管资本为主的转变,形成更加科学合理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县域经济转型发展。 

  (三十六)职责分工。 

  1、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 

  (2)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组织工作。 

  2、与有关部门节能降耗职责的分工。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县能源局负责全县节能降耗工作。县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负责全县污染减排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具体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和城镇生活减排有关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节能工作。县委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3、与县发展和改革局有关职责分工:(1)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境外投资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上报;县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县商务局审核。(2)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负责在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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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和科技局领导信息

贺世平,党组书记、局 长:主持全面工作。

范续兵,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机关日常工作、安全生产、园区、职称评审和双拥工作;分管综合股和运行股;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他随机性工作。

成明明,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信访稳定、重点项目和经济指标考核工作;分管办公室;联系税务、保险等工作;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他随机性工作。

刘金才,一级主任科员:协助局长负责国资国企和国有改制企业遗留问题化解工作;分管国资股;联系煤运公司工作;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他随机性工作。

张锋娥,一级主任科员:协助局长负责大数据发展应用和系统工会工作;分管民营经济促进股;联系通信公司工作;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他随机性工作。

强海军,二级主任科员:协助局长负责商务、乡村振兴和结对帮扶工作;分管商务股和招商引资股;联系邮政、石油、烟草等工作。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他随机性工作。

刘丽琴,三级主任科员:协助局长负责宣传、统战、妇联和团委工作;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他随机性工作。

岳峰杰,三级主任科员:协助局长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综治工作;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他随机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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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和科技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建办公室) 

完成党组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运转;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干部、职工的医疗、养老保险和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国家公务员的年度考核、劳动工资、人员调配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报告和领导讲话及文件收发等工作。 

办公地点:县委大楼5层0527室 

联系电话:4022363 

(二)运行股(服务企业办公室) 

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提出工业运行政策建议。负责工业运行的综合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实施汽车行业产业规范管理事项,承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实施传统工艺美术管理工作。负责统筹推动全县服务企业常态化工作;充分发挥“互联网+服务”的作用,实行全天候全方位在线服务,负责协调解决“服务企业专栏”受理的企业反映问题,建立服务企业平台,及时推送宣传惠企政策;及时受理属于政府职能范畴的问题诉求,及时向企业解释好属于市场行为或不符合有关政策法规的诉求。 

办公地点:县委大楼5层0535室 

联系电话:4050198 

(三)综合股(行政审批股) 

拟定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资金安排使用工作。负责企业技术改造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工业转型升级重大项目和工业强基、公共服务平台等重大工程。负责全县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园区、信息产业园区的宏观指导、规划发展、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项目招投标及咨询有关工作。 

拟订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政策,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统筹负责工业行业落后产能退出、产能置换相关工作。拟订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承担军民融合相关工作。组织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展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参与制定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利用外资政策。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协助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金、项目的引进工作。承担全县轻工、纺织、食品、医药等消费品工业产业促进和行业管理工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承担产业振兴责任、协助做好行业项目建设、投资管理工作。制定行业规范条件,推进行业规范管理。研究消费品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药品储备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技术进步、新技术的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物联网等相关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用合作及国际技术交流。指导协调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负责技术中心的审核上报工作。编制下达企业技术创新、产业技术进步的研究开发项目计划。组织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开发。组织实施技术基础条件能力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承担全县装备工业产业促进和行业管理工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承担产业振兴责任,协助做好行业项目建设、投资管理工作。制定行业规范条件,推进行业规范管理。研究装备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全县化学和焦化工业产业促进和行业管理工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承担产业振兴责任,协助做好行业项目建设、投资管理工作。制定行业规范条件,推进行业规范管理。研究化学和焦化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协助做好化学和焦化工业运行监测预警工作,建立行业基础工资管理体系。办理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事务。承担全县钢铁、有色金属、建材、新材料等工业产业促进和行业管理工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承担产业振兴责任,协助做好行业项目建设、投资管理工作。制定行业规范条件,推进行业规范管理。研究原材料和新材料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协助做好原材料和新材料工业运行监测预警工作,建立行业基础工资管理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促进、废旧物质再利用相关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和企业节能环保工作。参与拟订全社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推进绿色制造,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重大项目。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县行政审批政策、规定,提出优化本部门行政审批管理意见及建议;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 

办公地点:县委大楼5层0529室 

联系电话:4022353 

(四)商务股 

制订全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拟订推动企业信息化、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促进网络购物等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拟订电子商务相关标准、规则;组织和参与电子商务规则和标准的对外谈判、磋商和交流;推动电子商务的国际合作;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和重大项目建设;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信息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商贸领域信息化的培训与交流。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负责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流通标准化;按有关规定对拍卖、汽车流通、直销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汽车销售、二手车交易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流通行业协会工作。执行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目录;拟订县内重点出口商品管理办法;指导各进出口商会工作。组织进出口预警监测体系建设。贯彻实施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及加工贸易管理政策;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贯彻执行国别(地区)经贸合作的相关政策,拟订发展战略;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协助县内企业获得外国市场准入和国际认证;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牵头拟订我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承担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 

办公地点:县委大楼5层0531 

联系电话:4020052 

(五)招商引资股 

拟订全县招商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利用外资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申报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解决外商投诉;指导并管理全县招商投资工作;承担全县利用外资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负责协调和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依据全省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我县开发区建设发展实施方案;研究制订促进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具体措施,落实目标责任制和奖惩制度,推进开发区健康发展;负责县开发区的统筹布局、综合协调、指导服务、考核评价等工作;拟订开发区设立、变更相关报批工作;拟订审批开发区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对开发区授权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办公地点:县委大楼5层0529室 

联系电话:4022353 

(六)国资股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和专业化重组。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所监管企业信访工作。联系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等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县直各部门需要配合的相关社会公共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完善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制度和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及发债方案,归口管理国资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监督、规范国有企业产权交易。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管理,推进管理创新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培育新动能,加快转型发展。协调所监管企业生产要素,推进所监管企业之间的协同协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推进瘦身健体,处置“僵尸企业”,压缩管理层级的工作。研究建立国有资本运作制度,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资本运营,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导所监管企业对所从事加强管理与服务。组织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担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的工作。承办国有资本预决算编制、执行有关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研究工作,提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制度改革完善的政策建议。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进行监管。健全企业国际对标、行业对标体系,分类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提出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负责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工作,联系社保等部门有关工作。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经济运行状况;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控,协调处置债务违约风险。督促委派总会计师报告企业重要经营事项和重大风险,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发挥审计监督参谋助手作用。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对所监管企业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实施对所监管企业进行出资人审计。联系所监管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协调对所监管企业目标责任进行第三方评估。接受上级审计部门业务指导。负责有关监督成果在监管企业的利用工作,分类处置、督办和深入核查监督检查发现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组织开展国有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 

办公地点:县委大楼5层0531室 

联系电话:4020052 

(七)民营经济促进股 

负责研究提出全县中小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县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研究并组织实施县域大数据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大数据产业发展,引导和推动大数据的研究和应用工作,协调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组织实施大数据收集、管理、开放、交易、应用等标准规范;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研究拟订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战略、规划、标准和政策措施。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促进工业领域电子商务和现代化流通体系建设。推动工业互联网发展。推动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协调推动网络资源共享和宽带发展。承担软件、信息服务业和电子信息产业促进和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推进电子信息制造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行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推进电子信息制造业和软件重要技术、产品研发和产业化。指导软件行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技术、产品研发和产业化。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发展和应用。组织全县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推动微电子、电子基础产品、信息通信产品和信息安全产品等开发与产业化。推动产业集聚发展。负责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统筹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推进工业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负责重要工业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等信息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 

办公地点:县委大楼5层0521室 

联系电话:402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