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加力支持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的通知》(晋商流通〔2024〕12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具体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48号)、《吕梁市商务局关于征集吕梁市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主体的通知》(吕商务函〔2024〕110号),现面向全县范围公开预征集吕梁市2024年家电、家装厨卫、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主体,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活动时间。活动定于10月1日启动(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至2024年12月31日止。实行资金总量控制,资金使用完毕即止。最终补贴规则和活动详情以实施细则和公告为准。

(二)补贴范围。15类家电产品:1.冰箱(含冰柜、冰吧)2.洗衣机(含烘干机)3.电视(含激光电视、投影仪)4.空调(含家用中央空调、新风)5.电脑(含学习机、不包括平板和组装机)6.热水器(含壁挂炉)7.家用灶具(含集成灶)8.吸油烟机9.蒸烤机10.洗碗机11.消毒柜12.净水软水机13.空气能采暖机14.扫地机器人15.智能门锁。电动自行车和家装厨卫等以市商务局公告为准。

(三)补贴标准。本次活动不以交旧为前提,对吕梁市内的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家电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补贴标准为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5%的补贴。上述产品未规定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可按照15%标准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二、参与活动主体的基本条件

(一)依法在柳林县注册登记,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有一定的销售能力和销售网络的线上及线下家电销售主体。主体销售的补贴产品需具有统一的国标13位商品编码,并提供品牌授权书或资质证明(省级及以上)。

(二)财务和进销存管理制度健全,能够开具正规销售发票,有银行对公结算账户,能够建立相应台账;

(三)近2年内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四)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综合处置能力,近期在类似政策或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资金安全风险和隐患;

(五)具备较强的用户和区域覆盖能力,有完善的送货、安装、调试、维修等售后服务体系,有一定的收旧能力,能够按照相应标准和市场价格对旧家电、电动自行车提供置换服务;

(六)遵守本次补贴活动规则,接受事先垫资、过程结算,接受主办方修改活动条款及细则、暂停或取消活动;

(七)具备可以和服务平台进行对接的能力;

(八)接受社会各方监督,配合做好各项审计工作;积极协调处理补贴活动相关诉求纠纷,不得变相提高产品价格,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九)未尽事宜由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进行优化调整。

三、申报须知

(一)报名主体入选后,须与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完成与服务机构的技术对接,上传政策适用的商品信息后方可正式实施。

(二)在政策实施期间,入选主体必须为消费者开具真实有效的发票,方可享受补贴优惠。如提供延迟送货服务,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服务。

(三)入选主体须严格落实风险防控要求,采取积极举措预防并制止恶意套利行为。

(四)补贴资金暂由销售主体垫付。家电、家居、家装、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应逐笔建立销售台账,包括不限于:消费凭证、销售发票、出货凭证、送货凭证、安装凭证等。

(五)补贴资金由销售主体先行垫付,服务平台会同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相关数据信息后,将销售台账和资金使用申请报至市商务局同意后,服务平台将资金拨付至销售主体。

(六)如发生消费者退货情形,销售主体要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不包含补贴资金),并将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财政。

四、申报材料

(一)吕梁市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申请表(附件1-1)

(二)承诺书(附件1-2)

(三)企业门店目录表(附件1-3)

(四)家电适用商品备案表(附件1-4)

(五)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和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六)品牌授权书或资质证明(省级及以上)

(七)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的相关证明材料(最近一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者在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https://etax.shanxi.chinatax.gov.cn:8443/xxbg/view/zhsffw/#/query/ybnsrzgcx)查询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八)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个体工商户查询“工商网”信息截图)和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结果的截图;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和销售主体的“失信被执行人”结果的截图。

(九)风险防范方案。包括对骗补、套补等行为的管控措施,退换货承诺政策,客服投诉处置措施,售后服务政策等。

(十)销售主体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十一)电动自行车、家装厨卫参照家电标准。

五、申报程序

(一)主体申报。申报主体按照要求向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全套材料一式两份(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服务机构各留存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送至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二)资料审核。县工科(商务)局对申报主体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汇总确认参与活动销售主体,并于2024年9月25日将名单向社会公示。

(三)动态管理。在活动开展期间发现有符合条件的新企业,可进行补充销售主体,并于每月30日前汇总推荐至市商务局。

六、相关要求

(一)主体应按照要求参与活动,配合做好营销宣传;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得先行抬高销售价格,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二)主体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存在恶意刷单或套现等行为的,视其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整改、退回补贴资金、取消参与资格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三)本次活动补贴资金由主体先行垫付、过程结算。活动期间,主体要按要求对每笔消费补贴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并配合开展活动资金审计工作。

(四)县工科(商务)局将联合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等相关部门,对产品报价是否为上半年平均售价、能效或水效标准等级是否与产品一致、是否存在恶意刷单等违规行为进行定期联合检查。一经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立即取消该家电销售主体活动资格,一切后果由家电销售主体自行承担。

(五)申报主体提交资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4日下午5点前,未能按时提供资料的申请企业视为主动放弃申请资格。

联系人:牛卫东

电 话:0358-4020052

地 址:柳林县政府办公大楼0531室

附件.doc

1-1.吕梁市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申请表

1-2.承诺书

1-3.企业门店目录表

1-4.家电适用商品备案表

1-5.参与家电以旧换新活动销售主体推荐汇总表

2.吕梁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主体预征集表

3.吕梁市家装厨卫“焕新”销售主体预征集表

柳林县工信和科技局  

2024年9月23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