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柳林县乡村e镇项目绩效管理办法》已经县乡村e镇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林县乡村e镇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代章)
2023年8月20日
柳林县乡村e镇项目绩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柳林县乡村e镇项目绩效管理,明确绩效管理责任,规范管理行为,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晋发〔2018〕39号)、山西省财政厅《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山西省乡村e镇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通知》(晋商建函〔2022〕376号)等文件要求和精神,结合柳林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柳林县乡村e镇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绩效管理工作。
第三条 柳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股是乡村e镇项目绩效管理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单位。
第二章 绩效管理程序和方式
第四条 绩效考核程序
(一)项目承办企业向柳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股定期提交所需绩效考核材料。
(二)柳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股收到材料后,联合第三方机构对材料进行核查并实地检查项目进度,提出问题清单督促限时整改。
第五条 绩效管理方式
(一)听取承办单位项目建设工作汇报,审阅相关资料,了解项目实施进度、项目管理与资金使用情况。
(二)项目现场勘查,核查项目合同建设内容与实际完成是否一致。
第三章 绩效管理内容和标准
第六条 项目绩效管理内容和标准根据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培育乡村e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林县乡村e镇工作实施方案》和本绩效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
第四章 绩效管理整改要求
第七条 主管部门应根据绩效管理结果,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措施,按时完成整改任务,接受监督复核。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市商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